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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就不负责吗

2010-06-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我买了一套新房,装修之后摆上了家具。4个月后,我又去看了新房,一开门却惊呆了:地板上浸着水,天花板上耷拉着脱落的白色漆皮,大衣柜门起了翘……

经查,这是楼上浴缸的水管裂缝漏水导致的。在物业管理人员主持下,我与邻居达成了赔偿协议,但事后他却反悔,一分钱都不肯往外拿。他认为水管坏了他并

不知道,所以“不知情就不负责”。邻居的这种言行,于法有据吗?

【律师解答】:

不知情不负责,邻居的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邻居作为房子的所有者,在使用房子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邻居对房子享有管理义务,如果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当而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是要承担责任的。现在,邻居家浴缸的进水管漏水,可以认定邻居疏于管理,

过错就锁定在邻居身上。邻居不知道,只能说这过错不是故意,而是过失。不过,故意也好过失也罢,在民事责任承担上是没有区别的。

损害发生后,你与邻居达成了赔偿协议,这个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现在,邻居反悔了,你可以把他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10年5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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