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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大嘴”事件的法律警示

2010-06-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在著名导演谢晋辞世的次日,宋祖德便在其开设的新浪网博客上传文章,诬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此后一段时间里,宋祖德和刘信达又先后上传多篇博客文章,以虚构的事实诋毁谢晋名誉,甚至捏造称谢晋与影星刘晓庆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这些举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2009年2月,谢晋遗孀徐大雯将宋
、刘二人告上法庭。

这起名誉侵权案判决后,败诉的宋祖德曾一度表示,“绝不道歉,绝不赔钱,绝不改变”。

日前,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宋祖德和刘信达双双来到上海静安区法院,承认他们撰写的有关谢晋导演的博客内容均系捏造,与事实并不相符。随后,宋祖德宣读了《致歉声明》,保证以后自己一定会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同时他和刘信达还当庭支付了15万元赔偿金。据了解,近年来,宋祖德涉诉名人案件屡有发生,但这是他第一次到庭应诉。

此案值得“宋大嘴”们谨记的是: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言论自由是有法律底线的,尊重公民权利永远是自由的边界。

(《解放日报》6.4 张航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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