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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敬畏法律又要敬畏百姓

2010-06-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东省揭阳市残疾人夏楚辉因乘车无法享受优惠引发“一元钱官司”,在向广东省政府及21地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中,又遭遇颇多冷面孔。近日,广东省政府公开承认,超期回复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当事人和媒体均给予高度评价。

法治社会,政府敬畏法律,对自身违法行为勇于自纠,当然值得称道。但

仅此还不够,政府还应敬畏百姓。近年来,“民告官”案件不断,不乏类似“一元钱官司”。对此,有不少被人指为做“秀”。但我以为,此现象背后,恰恰说明人们公民意识的觉醒。在公民社会,政府无论多么强势,个人无论多么渺小,但其法律地位和权利都是平等的。而政府是受民之托治理、服务社会,权力来自于民,“仆人”的身份也要求其对百姓怀有敬畏之心。

百姓无小事。对政府来说,凡事关民众利益,不以恶小而为之,也不以善小而不为。残疾人夏楚辉向省政府和21地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看似小事一桩,但却检验出

一些地方政府对民众的态度,是否把百姓真正放在心上。在对夏楚辉的信息公开申请一事上,21个地市政府中有14个索性不予回复,这是为什么?有无必要追责?有人会说,就那么点鸡毛蒜皮的事,这样较真干什么?但需追问的是,在现今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有哪一件不是由最初的小冲突、小矛盾累积扩散而来呢?

有的地方官员,平日里总是忙着大项目,忙着GDP,忙着迎来送往,对于民生疾苦则不管不问,百姓不要说难得见到主管官员,就是几百人在政府门口下跪,他也装着没看到。遇有矛盾冲突便推诿、扯皮,或敷衍塞责,最终酿成危机事件。

政府若要以民为本,就得对百姓常怀敬畏之心。

(《羊城晚报》6.3 阅尽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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