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人:郑成良(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演讲题目:法律的定位:正义、程序与权利
演讲地点:绍兴文理学院“风则江大讲堂”
在中国,要树立法治观念必须树立法治主义的法律观念,排除、抛弃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
什
在合理的法律观念中应该做一个颠倒,政府才是法律的工具。在法治社会,我们为什么需要政府?是因为我们想通过设立政府来让官员执行法律,保护法律。因而,在法律与政府之间,政府才是工具,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主宰。
当然,话说回来,说法律是工具,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对的。就是必须首先承认政府是法律的工具,政府和老百姓都要站在法律之下,平等地接受法律的管辖。在这个前提之下,政府为了管理社会,它又得利用法律,把法律当成工具来管理社会。所以,说法律是政府的工具是有条件的,它的条件是首先承认,政府才是法律的工具。在次要意义上才可以说,法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政府的工具。同时,我们更有理由说法律也是每个公民的工具,我们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正当的利益,排除他人的侵害,用法律来引导和监督政府,让政府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过去,我们把前提丢掉了,只强调法律是政府的工具。因为有这样的观念,所以形成这样一个传统――官越大越不受法律约束,而且违法之后,社会也拿他无可奈何。
法律工具主义的第二个观念,就是强调法律仅仅是工具,法律除了工具之外什么都不是。这很危险。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是工具,是什么工具呢?它是社会用来保障每一个人正当权利的工具。但问题在于,法律不仅仅是工具,法律还是正义的体现,而正义是我们的理想。
因此,在法治主义的观念中,法律是不可以背叛的。过去,由于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大行其道,相当多的人都对法律采取一种机会主义的态度。就是法律对我有利,我就服从
它;法律如果对我不利,我就绕过它,甚至践踏它。在健全的法律观念中,法律不仅仅是工具,法律代表着我们的价值,代表着社会理想的一种生活状态,代表着基本的道德伦理准则,它是不允许放弃和背叛的,是不允许践踏的,执行法律是不允许讨价还价的。
(《文汇报》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