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阴谋
2006年5月21日,福建闽西监狱24岁的狱警林毅被犯人杀死在办公室。经查,杀死林毅的是22岁的重刑犯人李?炳、张卓。
李?炳,福建省霞浦县松城镇人,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于2004年12月23日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张卓,河南省镇平县蔗山镇
据张卓供述,2006年2月的一天晚上,他在厂房加班,跟李?炳抱怨:“加班很苦,如果能跑出去就好了。”两人一拍即合。趁没有人的时候,李、张二人商量跑出去的办法。
他们打算利用假发逃出去。李?炳说,可以让他的女朋友刘丹丹带进来。
刘丹丹是霞浦县公安局沙江派出所的协警员。5月3日,刘丹丹接到李?炳的电话,便利用职务之便,以李的亲戚身份开具了会见证明,并寄给闽西监狱管教干部林毅办理会见手续,林毅以非直系亲属不能会见为由不予办理;刘又利用职务之便,以李的未婚妻身份开具了会见证明,并再次寄给林毅办理会见手续,并获得了监狱有关部门的批准。
5月20日晚,李?炳得知第二天可以会见刘丹丹。他给刘打电话,要她连夜包车赶到监狱所在地龙岩市。
命殒办公室
5月21日上午9:30,刘丹丹买了假发,藏在身上。到了闽西监狱门口,她给林毅打电话。林毅开着自己的雪佛莱轿车,将刘丹丹带进了监狱。
在林毅的安排下,刘丹丹和李?炳顺利见面,而会见的地点是林毅的办公室――一中队管教办公室。三人同处一室,李?炳向林毅提出要求,叫张卓一起来会见。起初林毅并不同意,在李的多次央求下,林毅同意了,并说“晚一点见”。
上午11点,林毅带着李?炳去厂房找到张卓,并带着张卓和李?炳返回了自己的办公室。随后,李?炳找借口支走刘丹丹,并将林毅留在办公室。
张卓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勒住林毅的脖子,但绳子一勒就断了。两人又一起掐住林毅的脖子,把他按倒在地。林毅挣扎了几下,最终没有拼得过两个犯人。
李?炳计算过,他们要想成功越狱,就必须把林毅杀死,林毅的死能为他们换来5个半小时的逃跑时间。因此,“怕林毅没死”,他们还要把林毅捆绑起来。李?炳让张卓找绳子,并把林毅的衣裤脱下,穿在自己身上。张卓在办公室找到两截电线,交给李去捆绑;同时,张卓换衣服。两人配合得很默契。
他们做完一切,只花了十几分钟。刘丹丹再次看到他们时,李?炳穿着林毅的黄色长袖衬衣、黑色裤子和黑皮鞋,张卓穿着红色T恤和那条自制的白色裤子。李?炳戴上假发,拿起林毅的两部手机,还有车钥匙。
3人上了林毅的车,李?炳驾车,他按照刘丹丹来时的路线,顺利地通过了几道关卡。路上,他们还加了油,从容地去了洗手间、买了些吃的。直至当晚10时许,在警车的追击下,行驶了600多公里的李?炳迎面撞上一辆货车,3名犯罪分子最终被擒获。
因何而死
这起越狱案破获后,福建省政法委作出决定,对抓捕“5.21”闽西监狱逃犯的相关部门给予了表彰。
狱警林毅,不仅没有得到表彰,反而一时间成了批评的对象。他的死因成了各方猜测的重点。警方从李?炳的裤袋中搜出近3000元现金,实际上,李?炳穿的正是林毅的裤子。因此,有人认为林毅受贿3000元。
法院查明,在逃跑期间,李?炳给他的母亲打电话,让其母亲马上将3000元钱存在刘丹丹的卡上。他们在漳州下了高速后,到高速路出口处的邮政储蓄银行将3000元取出。
更让林毅父亲林金瑞痛心的是,监狱领导说林毅和刘丹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了罪犯的脱逃,并且要尸检证明有没有这回事。后来,这个桃色传言不攻自破。刘丹丹向警方供述,5月21日那天,“是我第一次见林警官”。
然而,第三种说法却是林金瑞难以驳倒的。龙岩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李?炳多次跟林毅套近乎,并让其帮忙办理与被告人刘丹丹的会见证,许诺在会见时,被告人刘丹丹会带5万元现金让林毅去跑关系以便开(美容)店。”
林金瑞夫妇去闽西监狱讨要儿子死亡的说法,而监狱方则认为,林毅是因为贪恋5万元被杀的,所以不能评“因公牺牲”,只能算“正常死亡”。
难讨说法
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2007年11月,林金瑞状告福建省司法厅、民政厅,要求给林毅开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并按规定发放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法院没有受理,但在这之后,福建省司法厅给林金瑞的代理人庄道鹤出具了《关于要求给林毅开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有关问题的复函》称:“林毅身为监狱人民警察,私带非会见罪犯到非会见场所与社会人员会见,其行为违反了《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因此不符合《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关于因公牺牲的评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因公牺牲。”
此后,林金瑞又向龙岩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龙岩中院将案子交给新罗区法院。最终法院没有受理,理由是林毅是公务员,不能按照工伤死亡处理。
“即便按他们说的,没有过错就是烈士,林毅有过错,难道因公死亡也不够吗?他是在办公室被杀害的。”这个问题一直纠结着林金瑞。
林毅的家属没能得到抚恤金,也没有讨要到关于儿子死亡的说法。律师说:“如果林毅还活着,他的过错是不是罪该至死”?
(《民主与法制时报》6.7李梦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