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是常见的腐败方式之一,被企业称为“协会骚扰”。2009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发出公告,公布6个厂商的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这些厂商的负责人则称遭遇了“潜规则”――没有交
“体外经济循环”是行业协会腐败的另一种常用手段。由于行业协会常常垄断着行政审批职权,某些行业协会的领导人便直接以自己或亲友的名字注册经济实体,以达到将公权直接纳入私囊的目的。
在我国现阶段,政府将原来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剥离出去,转由行业协会承担。“但在实际运行当中,公权力大量残余在行业协会中。”林跃勤告诉记者,坊间有一种说法很是形象:“行业协会是‘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
据统计,我国现有行业协会10万余家,其中,官办、半官办的占大多数,一般由政府职能部门筹办,或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名下,其领导多由政府官员兼任或由退休政府官员担任。而行业协会收支的监管,则是一片空白。因此,行业协会的收入往往成为主管部门或少数领导的“小金库”。
目前,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登记环节施以监管之外,尚没有一部法律用以规范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人事、财务管理,始终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这都给给行业协会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行业协会已经成为腐败问题的高发区,根源是政府公权力的残余或延伸。而监管的空白,更是滋长行业协会腐败的温床。”林跃勤博士指出。
(《中国青年报》6.14 滕兴才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