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节水立法模式是混合型立法模式,先采取制定一部总的、纲领式的、综合性法律,然后根据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法律实践的需要逐步地制定各种单行节水的法律法规。
《河川法》是日本全国性的水法,在日本的水资源管理和利用中处于纲领性的地位。为有效开发、利用、保护好有限的水资源,日本在《河川法》
另外,日本还制定了《水资源开发公团法》,专门从事指定水系的水资源开发活动,以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1970年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
日本非常注重水资源的总体规划和流域规划,注重水的可持续开发利用,陆续制定了《水资源白皮书》(1983),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1987)以及《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00)等许多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日本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已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民政协报》6.14范丽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