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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私分了捐赠人的善心

2010-06-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的慈善事业虽然比过去有所进步,但与经济的发展、富豪掌握的财富以及人们的要求和期许相比,还有相当大差距。我们可以把中国慈善事业不发达的原因归咎于多方面。但是,有两个本质的问题却常常被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就是慈善者的权利和慈善组织或受赠单位的公信力。

慈善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

对自己所捐善款的知情权,二是对自己所捐善款的干预权。捐赠人卓登24年前捐给陕西省咸阳市政协120多件、估价达4000万元的于右任书法作品可能被咸阳市政协官员私分的例子,就是一起捐赠人权利薄弱的典型。

一个慈善组织或受捐单位是否有公信力,关键看它是否透明。慈善捐赠的不公开、不透明,即使不发生腐败,也会导致捐赠资金的运用效率不高。咸阳政协官员“可能”私分捐赠文物,这样的事情只要发生一起,就足以导致慈善事业产生信任危机。

所以,中国慈善事业要获得发展,既需要富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更应解决慈善者的权利贫弱和受捐单位的公信力问题。

(《中国青年报》6.22邓聿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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