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公众心目中,权威信息的发布部门和新闻媒体是享有权威的。
但是,近期发生在西安的关于“交警打交警”的新闻却是这样的:两天之内,两个理应比较权威的信息公布渠道――陕西电视台和西安公安局交警支队,对6月17日发生的违章逆向驾驶无牌奥迪车被扣、继而引发的交警打交警事件,先后“给出了说法”。
个人或者企业,出于个人私利而掩盖真相,勉强可以理解。然而,权威信息的发布渠道也正在参与虚假信息的制造。为着眼前利益,不惜自损形象,甚至肆意遮掩真相,而不是坚持追究真相。
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个别权威信息的发布渠道对事件的解释,往往无视常规逻辑。处理问题时,不向公众解释真相,只是向公众“给说法”,这种漫不经心,说穿了其实是一种官本位的傲慢。
可见,树立(或者说修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刻不容缓。从制度入手,加强监督和究责,扼制这种只给说法不给真相的权力傲慢。
(《京华时报》6.21刘志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