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主动借钱给企业,利率高达40%――这就是江苏海门市原副市长张永斌“发财”的手法,一借就是一两百万元。仅这一项,张永斌捞了410万元,可他口口声声称此举不是受贿,而是正常的民间拆借。但这显然属于狡辩――正常的民间拆借利率一般为10%,高则20%,哪来40%的暴利?
张永斌找到的这条生财之道,
无独有偶。今年年初,武汉东西湖区交通局原副局长丁昌池涉嫌受贿受审,其敛财手段同样是以收高利息方式向他人收受贿赂。丁昌池也称自己与行贿人只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
好一句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联系到张永斌口中的正常民间借贷,我们需要追问两点:其一,无利不起早,在商言商的商人往往将算盘打得精明,正常的民间拆借利率只为10%,他为何不惜血本选择利率高达40%的贷款?其二,张永斌主动向海门市某公司放贷,为何还能取得高利息?一般来说,主动放贷显然属于买方市场,张永斌这般急于将贷款放掉,是不可能抬高放贷利益的。张永斌主动放贷,且能取得高利息,这显然不正常!
把张永斌还原到受贿者的角色,一切便可释然。他之所以有底气强行放贷给海门这家公司,是因为他操控着海门建设系统的工程承接大权,该公司不会白白付出高利息,而张永斌也不会白白收获高利息。报道中有个细节耐人寻味,张永斌对该公司老板徐某承诺,“你们明年的工程我会安排好的”。在心领神会和权力承诺之间,一幅官场腐败图便跃然而出。
说白了,张永斌的本金不比其他人的钱神奇,他之所以能贷出高息,是权力起的作用。如果不是身居海门市建设局局长之职,谁会买他的账?而徐某之所以肯出高息,其实是看上了张永斌手中的权。简言之,“以息受贿”的实质就是权力变现,就是权力寻租,放贷只是道具而已。张永斌等人也想不出什么新鲜词汇来辩解,受贿事实一目了然,是抵赖不了的。
(《京华时报》6.23王石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