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急剧攀升,经济适用房的买卖类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钻法律、政策漏洞的当事人不在少数,“借名买房”、“黑白合同”的案件层出不穷。
“借名买房”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
双方产生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名义买房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黑白合同”指对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通过规避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所签订的将经济适用房以商品房的价格进行出卖的房屋买卖合同。
该类合同表面上是按照原价转让经济适用房,而实质上买卖双方又同时约定过高的装修装饰或设备补偿款,确保卖方从中赚取差价。涉案合同表面上符合经济适用房转让的形式,实质上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这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往往查明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该房屋系毛坯房或简单装修,双方约定的装修装饰、设备补偿款与房屋实际装修情况相距甚远。
法官说,违反政策进行经济适用房买卖不仅扰乱经济秩序,也因存在法律盲点,给法院审案带来两难困境。
(《人民政协报》6.28孙力田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