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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发生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留日学生刺母案宣判。被告人汪晶被认定有精神分裂症,但仍需服刑3年6个月。此案进入上诉阶段,母亲聘请的律师将继续为汪晶做无罪辩护。
亲情与法律
 https://www.gmw.cn 2011-12-27 16:21:45 来源:光明网-《文摘报》

    母亲的心思

    12月1日,上海开始了大风降温,偶尔会飘起一阵小雨。汪晶的母亲顾国华选择了这天去儿子所在的看守所送衣物。

    从4月1日汪晶被刑事拘留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8个月。“从来没有和儿子分开过这么长时间,看守所是不允许探望的。”顾国华说,“只是10月19日一审开庭和31日宣判的时候,我在法庭上见到过他,他看上去憔悴了许多。辩护律师朱畏告诉我,他总是幻想别人要投毒害他,每顿饭基本只吃鸡蛋和袋装牛奶。”

    “人们依旧是在以正常人的标准评价他。”顾国华对记者说。就在庭审后,还有媒体用顾国华在庭上的哭泣与哀求,和汪晶的无动于衷相对比,以衬托他的冷漠。“我知道儿子是惦记我的。他最初在警察局接受讯问,还几次问到过我的安危。他在庭上这样表现,足以说明他的病加重了,他真的很需要治疗。”

    顾国华从来没有怨恨过儿子。“我最难受的是手术后的第四天,麻药的作用过了,浑身的9处刀伤,每一处都在隐隐作痛。可是那一刻我都没有恨过儿子。我只是想不通,他为什么会拿刀来刺我。然后我就开始想起他近两年总是打架闯祸,走路的时候还会大叫,我越发怀疑他是不是脑子出问题了。这回出了事,如果公安局能给他做一个司法鉴定,结果就能明确。”

    在6月16日鉴定结果出来前,顾国华考虑的是请律师来做罪轻辩护。“在浦东国际机场,发生这样的事情都没有监控设施反映给警察出警,周围也没有任何巡逻的人员。”在顾国华看来,如果能有人及时拦阻,就不会发生重伤的惨剧。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只是轻伤,只要双方达成了谅解,汪晶就一定可以免除公诉。“当时的情况是,晶晶先过来朝着我的头劈了一刀,接着我尖叫着往前跑,他拿着刀在后面乱划。我想着不对啊,他可能糊涂了,就转过身对他说:‘晶晶,我是妈妈啊,你怎么能这样对待妈妈?’他直愣愣地盯着我,好像不认识我一样,朝胃的部位刺了最后一刀,接着我就瘫倒在地上。最后一刀,就是致我重伤的一刀。”

    6月16日出来的鉴定结论通知书上,有这样3项结论:1.汪晶具有精神分裂症;2.在本案中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3.具有受审能力。顾国华与律师商定,改变了原来的辩护策略,由罪轻辩护改做无罪辩护。

    缺乏关爱的家庭

    “刺母”一幕发生后,顾国华也陷入了自责。她认为,儿子的疾病和这个特殊的家庭有很大关系。

    2007年拆迁拆掉的位于上海七浦路的一处老式石库门的住房,是汪晶小时候成长的地方。“拱门进去一共5户人家,厨房是公用的,天天需要倒马桶。我们三口人就挤在一处12平方米的房间里。”顾国华回忆说。

    小小的空间就是父母的“战场”。父亲汪国兴的脾气很暴躁,平时又爱喝酒。“喝酒的时候他会挑你的刺,无缘无故地开始吵架。”顾国华说,每到这时,汪晶就会扮演“救火队员”的角色。汪晶的姑妈告诉记者,晶晶很懂得察言观色,“看父母互相赌气,他会跑去烧饭。一个人站在灶台前,下面要垫上两块砖头。后来到了日本他也是这样,大人彼此出问题了,他要想办法来帮助解决。可他自己出问题了,身边却没有大人能够关怀他。”

    在姑妈看来,汪国兴在自己的生活中不算成功,因此特别希望儿子能够出人头地。“汪晶参加中考的时候,他爸爸为他报了两个学校,都是重点学校,这让晶晶完全没有退路。成绩出来,他连普通高中都上不了,之后整整一年,他爸爸把他骂得几乎不能做人。家里亲戚一起吃饭,有人讲个笑话,晶晶笑了起来,他爸爸马上就呵斥他:‘傻子,你凭什么说话啊?嘴巴闭起来,到一边去!’”

    然而,顾国华说,汪晶在家里根本没有好的学习环境。“他爸爸常带一些酒肉朋友回来。本来晶晶在饭桌上写作业,他们在那里吃菜喝酒,晶晶就只能搬个小凳子,把床当成桌子做功课。有时候人太多了,他就要等客人都走了才能开始看书,那时已经很晚了。”即使是中考将至,汪国兴发起脾气来依然会迁怒于儿子。“和他爸爸吵起架来,他对我又打又骂。我就借着出去用自来水的理由,偷偷跑掉。这下晶晶就倒霉了,他爸爸会让他出去把我找回来。有一次他都睡着了,他爸爸还把他弄醒,叫他出去找我。第二天他要考试,他爸爸也不管。”

    2002年,汪晶15岁,最终进了上海市一所职业高中读商务英语专业。

    那一年,顾国华决定去外地打工,汪晶的生活全部交给父亲料理。顾国华说,外出打工“要比在上海挣得多。我想给孩子攒点钱”。一直到2008年,顾国华每月只在家里待不到5天,这样,她能给予汪晶的关怀也就越来越少了。

    汪晶在中专阶段的班主任,仍然记得这位学生。“那时我听说他母亲在武汉,父亲虽然在上海,可也总不在家。他还说过,他和爸爸之间几乎没有交流。有一次周末我回学校取东西,看到他一个人在那里打球。他告诉我,周末家里没人,只能这样消磨时间了。”班主任还告诉记者,汪晶那时候谈了一个女朋友,“作为老师,我希望他们交往不要耽误学习,但其实也能理解。女孩是个住校生,两人可能都需要彼此来温暖吧。”

    让这位班主任更加不能忘怀的,是汪晶一次情绪冲动下的自残行为。“当时的情景真是触目惊心:门上的玻璃碎了一地,地上还有一滩血。他的女朋友在旁边哭得厉害,说是他们吵架了,汪晶一气之下,失去控制,用手打碎了玻璃。”班主任说,事后她请汪国兴来到学校,希望能引起家长重视。“他父亲表示,家里没人,希望老师多费心。”    

    日本的留学生活

    留日的经费来自于七浦路那套住房的动迁款。顾国华和丈夫之间有约定,这笔钱就存在银行,只用在儿子的教育上。汪国兴是那套房子的户主,所以儿子需要学费时,也由汪国兴来支配那笔钱。

    2006至2007年,汪晶先在东京的富士国际语学院学日语。顾国华说,那段时间没有给家里增添多少经济负担。“晶晶的课不多,有大量时间打工。他在酒店里做过服务生,晋升到领班,又做过调酒师,他平时的开销以及房租都是自己挣出来的。不仅如此,他还给家里带来了数码相机、摄像机和手机。”

    顾国华说,汪晶绝不是一个花钱大手大脚的孩子。这就和最初媒体的报道相矛盾。案发后,媒体曾经采访过一位顾国华家的亲戚。这位亲戚说:“汪晶是一个典型的‘80后’的孩子,想要什么就要什么,根本不顾及妈妈的经济能力。他从日本回上海都不住在家里,母亲也任由儿子住在宾馆。”顾国华向记者解释,她欠这位亲戚的高利贷,本息加起来一共15万元。“当时他看我在病床上怕我还不了钱,就说这样的话来回答媒体,社会就会指责孩子,同情母亲,说不定会给母亲捐钱,这样钱就有着落了。其实晶晶后来回国,他爸爸已经去了美国,我就和他姥姥挤在一处10平方米的房间里睡,他搬进来哪里有地方?他住的是99元一天的宾馆,在上海,这样价位的旅店又是怎样的条件?”顾国华说,汪晶在日本也很省钱。“有一次,他高兴地对我说,他打工的那家超市的老板对他很好,第二天要过期的食品会准许他前一天拿回家吃。”

    2008年,汪晶在日本和别人打架,引起了汪国兴的勃然大怒。当年回国,“晶晶回来拿学费,他爸爸生气没有给。我把自己的积蓄拿出来给他。这让他爸爸和晶晶都觉得我手上有不少钱。之后我和他爸爸打算离婚。2009年底,他爸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去美国打工,将剩余的动迁款转移到另一银行。2008年之后,学费就是我这里在出。那时晶晶已经进入了私立日本大学的经济学专业读书,每年的学费是8万元人民币。”

    2009年,汪晶在超市打工时,和同事发生争执而把对方的戒指损坏,之后便以毁坏器物罪被判处了6个月拘禁。这段在异乡的拘禁经历给汪晶的精神带来了巨大打击。“他回来对我说,日本人很坏的。在看守所里,日本人让他蹲在地上,往他嘴里塞脏东西。”汪晶的姑妈对记者说,虽然无法判断这段叙述是否出于幻想,但之后汪晶的举动,明确是一种出现幻觉的表现。“我带他去吃烤鸭,他看着端上来的烤鸭说,怎么上面都是血啊。我认真地看了下,说肯定烤熟了可以放心吃。晶晶一筷子也没有碰。”

    6个月的拘禁后,汪晶失去了学校提供的打工担保,因此无法继续在超市工作。“谁知道不久他又和邻居发生了争执,被拘禁20多天。我当时觉得他真是越长大脾气越像他爸爸了,到处闯祸,却没有意识到他其实病得越来越厉害。”

    顾国华说,一切经济负担全部落到了她的肩上。回国前的一个月,汪晶又搬进了一处月租金1.2万元人民币的公寓。他告诉顾国华,住在这里有保安,生活更安全,原来的房间里他觉得有窃听和监视设备。顾国华已经身无分文。她没有告诉儿子,她之前已经在靠贷款才给儿子提供每月的生活费和学费。汪晶也不知道,母亲的生活已经到了万分拮据的程度。汪晶联系在美国的汪国兴,汪国兴就说母亲这里有钱,让他管母亲要。在给母亲打了许多要钱的电话后,顾国华说她终于厌倦了,她开始直接按掉儿子的来电,“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那样的话也经常脱口而出。

    2011年3月31日那天,汪晶用最后的钱买了一张飞往上海的机票。他离开公寓的时候,灯和电视都没有关,门也是敞着的。

    判决的逻辑

    一审中,汪晶被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为何汪晶行凶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却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为汪晶进行鉴定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副主任医师张钦廷告诉记者:“汪晶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在他身上表现为三个症状:幻听、妄想以及细腻情感损害。幻听比如说他总觉得耳朵里被人植入了芯片,有人不断在对他说话;妄想则表现为一种被害妄想,总觉得别人是要谋害他;细腻情感损害就是对亲人那种油然而生的亲近感受到了损伤。我们认为,由于这种情感损害的症状,对他行为的控制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削弱,但他还可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基于此,我们将他判定为限定刑事能力。根据《刑法》,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即将进行的二审中,律师朱畏仍然会按照委托人的意思,为汪晶作无罪辩护。上诉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顾国华还是想儿子的病能立即得到治疗而不再继续发展。

    (出于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文中汪晶的名字仍沿用媒体公开的化名。)

    (《三联生活周刊》2011年第50期 丘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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