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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正解
丁玉翠、李憣在2012年第2期《学术交流》上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见于《礼记·曲礼》。在东周,“礼”有四种大别:抽象的礼、礼法、礼义、仪礼。与“刑”对称的礼指礼法,这种用法出现于东周。“礼不下庶人”的礼指仪礼,不能与刑对称。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断在一起,破坏了这段话的真实意思结构,于文章体例也不合。因此,原文应作如下断句:“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意指国君与大夫同乘车时,国君轼宗庙,大夫应下车;大夫与士同乘车时,大夫轼宗庙,士应下车;若庶人同车,则不必下车。国君会见大夫时,应以礼意,而不能加以刑意,故刑人这时要回避。
孔子孝论及其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价值研究
梅良勇、余敏在2012年第2期《孝感学院学报》上说,孔子孝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养亲、敬亲、礼亲、继道、慎终等方面,其实质为孝与国家政治紧密联系,是处理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规范性理论。孔子孝论具有灵活性、双向互动性和情感性等特征。孔子孝论的合理因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价值,其不合理因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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