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著作权法须防止以权谋财
 https://www.gmw.cn 2012-04-24 16:53:33 来源:文摘报

    日前,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发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目前看来,民众争议、挞伐、建言之声不绝,其中不乏真知灼见。

    为鼓励自主创新起见,新法草案许多条款都有商榷的必要及改善的余地。如第60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并能在全国范围代表权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看首句有“取得权利人授权”的字眼,你恐怕会以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奉行“无授权,不代表”的通例,但末句分明是说其代表是当然的,“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才除外。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什么来头?根据2004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此类组织的创立条件为发起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并不得与现有组织业务范围交叉、重合;在设立程序上,需要国家版权局和民政部的双重许可。权利人想要自行发起此类组织,从条件和程序上都几乎没有可能。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理应是版权代理机构。既然是代理,就意味着:你既可选择让人为你服务,也可选择亲力亲为;既可选择这家为你服务,也可选择那家为你服务。从这样的常识出发,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各国通行做法无非是“无授权,不代理”。

    任何创新文化兴盛的国家,首功都不能不推法律对私权和市场的尊重,中国不应是例外。围绕着新法草案,立法者应该要有一个最低限度的认识:著作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是为了鼓励财富生产和创新,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为此,必须要对权利有清晰界定和严格保护,预防和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尤其要杜绝权力以维护消费者之名从中谋利。否则,创新难免沦为梦幻泡影。

    (《南方周末》4.12 陈斌)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