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尝试把五四精神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民主精神;科学精神;人道精神;个人主义;自由精神;独立精神;批判精神。有学生提出疑问:老师你似乎漏掉了五四的“爱国精神”?
“五四”这个价值符号究何所指?我们今天谈五四,其实是有两个路径的:一是指“五四运动”;一是指“五四新文化运动”。用“五四”来命名1919年5月4日发生在北京的学生爱国运动,那是自然之事;唯独后来用“五四”来冠称“新文化运动”难免启人疑窦:“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本来分属于不同的价值谱系。“五四运动”作为一场社会政治运动当然有它的“政治关怀”;而“新文化运动”则自然不能说没有它的“政治关怀”,但更主要的毋宁是它的“文化关怀”与“知识关怀”。
正如因为约定俗成,我们接受了“五四新文化运动”这一说法,同样是约定俗成,我们今天谈“五四”,所指的已经不是作为学生爱国运动的“五四运动”,而是发端于1915年、延续至二十年代早期的新文化运动。我们所说的“五四精神”严格讲来其实是“新文化运动”的精神。如果一定要“新文化运动”也“爱”什么的话,与其说它是“爱国”的,毋宁说它是“爱真理”的;或者说,“五四”先驱是通过“爱真理”来爱这个国家的;当“爱国”与“爱真理”发生冲突的时候,我相信五四先驱定会义无反顾地选择后者。
(《杂文报》5.11 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