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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两个层次与法
严存生在2012年第1期《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上说,法根源于人性。人性的自然层次与法无关;只有当人具有理性和生活于社会之中后,才产生了对“法”的需要,以协调人们之间的活动,理性也才使人有能力为自己立法,因为法是具有理性的人和谐交往的准则。正因如此,法所表达的主要是人的社会生活之道,这个道就是广义的道德,它的终极就是正义,即人与自然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当然,这个道与自然之道并不是截然分离和对立的,而是在对后者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创制出来的,是人的思维着的理性为人所立的法。
警惕传统文化形象被价值植入
潘鲁生在2012年第6期《红旗文稿》上说,手工艺资源流失,不仅会使手工艺本身包含的民俗、审美等文化凝聚力被消解和替代,甚至可能使本土文化沦为其他价值观传播的媒介和工具,导致传统文化样式的“空心化”,危及国家文化安全。问题不在于花木兰、功夫熊猫等中国文化元素经美国影视再创作赚取了多少票房,而是经过其创意和传播,原本经典的中国传统文化形象被置换植入西方的价值观。民间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地域、团体权益和个体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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