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社会要维持其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就必须要有一套大多数人都认可或接受的社会价值规范,作为国家制定各种法规、政府制定和实施各项公共政策,以及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制定各种规范的价值准则。这套社会价值观虽然不能完全满足每个人的个人价值立场,但却是所有社会成员价值立场的综合,是全社会个人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这种社会价值观的基础性内容之一就是社会公平的价值观。
从总体上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应该是:以平等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原则(主要是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以权利和责任对等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原则、以贡献为基础的市场分配原则以及以社会共享和社会保护为基础的再分配原则(社会福利、社会补偿和社会关照)。重建社会公平价值观,具体来说:
首先,执政党、政府和全社会都应该从观念上树立全面公平的观念,而不只是部分公平、基本公平或底线公平。
其次,要将社会公平的原则落到实处,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企业内部规范、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公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各方面具体的规则和行动中。
再有,应该从理论上正确理解公平与效率、公平与发展的关系。事实上,许多经验事实都证明,坚持社会公平的价值观是可以与提高效率和促进发展共存和双赢的,关键是要找到实现这种双赢的制度和政策途径。
最后,应该努力全面恢复民众对社会公平的信心,提升全民的社会公平意识。
(《北京日报》8.20 关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