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里提出的十二个观念如同一串宝石,既各自熠熠生辉,又相互映衬,构成了一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灿烂画卷。我们可以从以下四重关系来解读这幅画卷:
一是人与国家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富强”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基础性的观念。而国家的富强一方面要求每个公民都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敬业”精神,另一方面也要努力与其他国家保持“友善”的关系,为我国的发展创造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
二是人与市场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法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条件,市场经济就会处于无序状态;同样地,如果参与市场生活的人缺乏“诚信”意识,经济生活就会乱象丛生。
三是人与人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即不允许任何特权的存在。与平等观念相辉映的是“公正”观念。公正不仅意味着一个人会得到与他付出的劳动相应的报酬,而且也表明,社会对资源的分配是公平的、合理的。这就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法律所规定的“自由”,正是这种自由为人民以合法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提供了巨大的思想动力。毋庸置疑,个人的自由权利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都要靠“民主”制度来维系。所以,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也正在加快。
四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西方国家在追求现代化的道路上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从而给人类未来的发展投下了阴影。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及时对自己的现代化道路作出了修正,即不再把自然界作为征服的对象,而是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社会理想来追求。这样,也把“文明”观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解放日报》11.29 俞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