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1611~1680),字笠翁,著有《笠翁一家言全集》,包括诗文和《闲情偶寄》、戏曲《笠翁十种曲》、话本小说《无声戏》、《十二楼》、长篇小说《合绵回文传》等。生于雉皋(今江苏省如皋)一个富有的药商之家,自幼聪颖,有才子名。
1635年,李渔应童子试,以后屡试不第。清兵入关后,他再没应试。为了维持生活,他从41岁开始了“卖赋以糊其口”的生涯。50岁左右移家金陵,在前后近20年的时间里,他一面经营芥子园书铺,刻售图书,一面组织以姬妾为主要演员的家庭剧团,北抵燕秦,南行浙闽,在达官贵人府邸演出自编自导的戏曲。晚年移居杭州,终老是乡。
李渔这种安身立命的方式,不仅和做官的读书人不同,也完全有悖于圣人之道——圣人认为读书人应“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按照这个要求,李渔既然做不成官了,那么就应在陋巷,“一箪食,一瓢饮”,也不改其志吧。然而,他却没有遵从圣人的教诲去做一个清教徒一样的隐士,而是做了一个在商言利的商人,一个从事“末技”的作家。他虽有生花妙笔,却没有代圣人立言,偏偏醉心于当时被视为“文人之末技”的戏曲、小说;且其作品的内容不再“载道”,而是强调娱乐功能,甚至不惜媚俗,如《肉蒲团》。
在摆脱了官的诱惑和“道”的束缚后,李渔的精神和心态都是轻松的。试想,如果李渔没有走上这条异类的人生道路,我们今天也就无法读到这些精彩纷呈、情趣盎然的闲文了。
(《中华读书报》11.28 郭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