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社会的利益结构正迅速板结,如果不尽快下定决心对此趋势予以抑制,一旦利益结构固化,再想调整就难上加难,且要付出难以承受的巨大代价。
关于谁是主要的既得利益群体,我赞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的判断,大体有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以房地产和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资源利益群体等三大利益群体。其主要获利手段,是依靠对公共权力的直接或间接掌握。这也是比较普遍的共识。
基于这一判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措施来约束调整利益格局:
一是消除既得利益群体继续不择手段扩大利益的动机。对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的领导实行财产公开制度,对全体富裕阶层征收遗产税,同时设法增加非法向海外转移资产的难度。在非法财富无处藏匿、无法转移、无法使用、继承较困难的情况下,既得利益群体进一步疯狂扩大财富的动机自然会大大削弱。
二是解除既得利益群体不法攫取财富的手段。关键是要防止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谋取利益的工具。这就要按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证没有任何集体和个人能不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三是激发既得利益群体善用财富的意识。通过完善慈善公益事业机制、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实行社会贡献取向的国家荣誉制度等,尽可能激励既得利益群体积极投身于三次财富分配,为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共富多作贡献。
(《东方早报》11.27 陈心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