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语文课本和语文课无疑都印象深刻,也想当然地以为“语文”一词历史上早就存在了。其实不然。我国传统上确实有“语文学”,但那是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等偏重于从文献角度研究语言文字的学科。“语文”作为一个学科的名称出现只有几十年的历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与上层建筑关系密切的语文教育面临着创新发展的需要。恰逢此时,时任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的叶圣陶提出了“语文”这个新概念。
这年8月,叶老主持草拟《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及《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时,第一次使用“语文”作为学科名称,用来取代当时在小学称为“国语”、在中学称为“国文”的课程。
1964年2月1日,叶老在给友人的信中回忆了“语文”的由来:
“语文”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原意如是,兹承询及,特以奉告。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
自此,语文学科在中国开始有了确定的学科名称。
(《中华读书报》11.27 王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