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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政无信不立”?因为政府垄断着核心政治权力,负责制定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它通过法治和德治两种方式规范和引领社会行为。在社会诚信方面,政府不仅是确立和维护诚信规范的权威机关,而且也是诚信行为的表率和模范。
如果国家和政府自身失信于民,势必会导致两种极为严重的后果:一是公民对政权失去基本信任,官民合作的基础不复存在,国家的长治久安难以实现;二是社会普遍出现道德和信任危机,从而使社会和谐的基础不复存在,社会治理成本不堪重负。因此可以说,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关键,是政通人和的基础。
对党和国家的政务诚信流失以及在政府公信力方面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有高度的警醒,并且采取果断的措施加以克服,努力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民主与法制时报》12.10 俞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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