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考核制度不以为然的一种常见理由是,绝大多数科研产出都是原创性匮乏的低端成果,是一种无谓的重复劳动。低端或重复性研究成果,是所有富有创新性研究成果产生的温床。因大多数科研产出不具有原创性而主张废除科研考核,这不是主张废除科研本身,又是什么呢?
科研考核制度必须有。当然,科研考核的各项指标和操作方式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当下我国各高校都把是否获得各级别的课题项目作为科研考核基本内容之一。实践证明,课题项目考核弊大于利,应予废除。课题项目多数指向的是应用性研究,基础性研究要获得立项资助往往难度很大。而应用性研究离不开基础性研究,整体科研水平的高低最终决定于基础性研究的发展程度。此其一。
其二,获得政府或社会资金立项资助本身就承载和体现了科研的社会价值,大学又通过计分考核等方式来给予这些项目鼓励,这意味着课题项目取得了校内和校外的双重认可。而课题项目的所有研究成果,如论文、专著或专利,又理所当然进入科研考核范围。这等于一个课题项目最终经过了两次考核和三重认可。对那些从事基础性研究而不易拿到课题项目,或不申报课题项目也不花政府和社会一分钱、单纯凭自己的兴趣与好奇心去从事科研的教授来说,这明显不公平。因此,科研考核应排除课题项目。
此外,高校的科研考核方式亦需要改革。一般而言,文科教授两年考核一次较为适当,理工科教授三年考核一次比较合理。
对大学教授的科研考核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具体如何考核的问题。我们努力的方向应是让科研考核制度符合科研产出基本规律,使之成为促进科研发展的利器。
(《东方早报》1.22 刘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