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运行轨道的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国家制度的纵向到横向的全方位设计,只有构建起权力运行的立体系统,从纵向到横向、从点到线、从点到面,权力都不能超越设计的运行轨道,这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的发生。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监督体系,首先要解决好各级干部和各领域公职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制度,选拔原则性强、有良性品行、敢于担当的人进入公共权力的关键岗位。现阶段,干部主要由上级任命,这样的制度,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各级官员对上负责。一旦上级官员品行差,滥用职权,就会导致选用的一个集体甚至一个地区的大多数官员漠视职责,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牟取私利。
其次,干部任用制度要保证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能够抛开顾虑,积极履行职责。当前有一种情况:坚持原则、积极进取、主动做事的人容易出纰漏,因纰漏而被问责;而不履行职责、天天混日子的人,工作上不会出纰漏,因而稳坐官位。这种消极懈怠是非常严重的隐性腐败。
由于隐性腐败的存在,才导致实际腐败行为的发生。比如招投标项目产生的腐败,就是在领导或关键人物打招呼后,招投标项目的评委们不履行职责,导致腐败最终形成。这其中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干部任用制或管理人员选用制度不合理。
所以,改革现有的干部任用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人能够受到有效监督,显得非常重要。党员干部手中的公共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正确行使权力,接受人民监督,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保障。
(《法治周末》1.31 刘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