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们不时从电视、网络以及纸媒上发现,“调戏”偏离我们所熟知定义的用法屡见不鲜。
其实,“调戏”无关乎情色,并非刚翻出的新意,倒是其古已有之的本义,且及至近现代也未成绝响。《辞海》“调戏”的释义首先就是“戏弄嘲谑”,例举《晋书·熊远传》:“(群臣)每有会同,务在调戏酒食而已。”《汉语大词典》“调戏”的第一义项就是“戏弄;嘲谑;玩耍”,书证有三,其中有辛弃疾的《寻芳草·嘲陈莘叟忆内》:“更也没书来,那堪被,雁儿调戏。”还有现代作家许地山的《缀网劳蛛·海角底孤星》:“……在这时,人们没有工夫理会她、调戏她了,她只独自说自己的。”调戏所关涉的或是大雁,或是孤儿,均与情色了无干系。
“调戏妇女”的“调戏”倒是后起义。词典表述为“后多指”“特指”。所举书证大都出自元明之际的小说、杂剧,相比于本义的“调戏”书证来自唐宋,晚了许多。然而,后来居上,引申义的风头很快盖过了本义。及至现当代,人们对“调戏”的第一感觉就是调戏妇女。这可能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规定的“不调戏妇女”有很大关系。《现代汉语词典》就只收了一个义项:“用轻佻的语言举动戏弄(妇女)。”
“调戏”语义的变迁,可以从两个方面观照。一方面契合语言“蓄水池”理论。进入“蓄水池”蛰伏休眠的不仅是词语,而且还有词义。“调戏”本义经过多半个世纪的沉寂,东山再起,完全符合语言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调戏”本义的复出,反映了社会生活生态环境的变化。社会生活严肃有余活泼不足,折射到语言的状态中显示为小心拘谨,不敢有半点差池;社会生活一旦宽松开放,语言应用也随之少了顾忌,于是求奇求险求精彩,不拘一格摇曳生姿起来。
(《咬文嚼字》2013年第2期 江之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