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金制度建立至今,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养老基金支付能力大大加强。福利多高算好,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
对中国而言,多层次和多元化的制度显然更符合具体国情和文化传统,完全依赖国家大包大揽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国际劳工组织给出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标准是50%,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与此差不多,但上调空间不是很大。重要的是,中国的企业年金20多年来一直没有发展起来,所以现在的问题并不是确定一个多高的福利程度,而是作出一些重要抉择:或是尽快发展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和第三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或是完全依赖单一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这一个层次,所有压力放在国家身上;或是维持目前的现状,采取拖延的态度,仅保有第一层次的替代率,但这显然不利于拉动内需和转变发展方式。
在国外,可以常常看到因为设计问题,养老金制度没能成为稳定器,反而成为一个“火药桶”,引发社会动荡。可见,养老金制度设计既是科学问题,又是民生问题,既是专业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其科学设计的部分做得好,其民生问题就容易解决得好。
我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从计划经济脱胎而来,在改革开放之初,更多地是靠地方首创精神和各地自发的试点获取改革的灵感,然后是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由下自上。这是中国改革成功的一个法宝,而“摸着石头过河”是在当时没有任何前人现成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一个最好的方针,这样的改革方针当时起到了正能量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渐渐发现,仅仅靠“摸着石头过河”的自下而上的改革不够用了,同时也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追求和自上而下的“一揽子”的设计方案,否则制度之间容易出现重复、矛盾的地方,在执行中也容易出现浪费。
(《解放日报》2.6 郑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