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民所赋”表明权力的来源问题。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执政党的权力,都源自人民的授予,这是人民主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权为民所赋”的理论根据,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关键。
“权为民所用”则揭示了权力行使的目的。“为人民服务”依然应是执政党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权力的来源与权力的行使是权力理论的两个重要方面,但并不是全部。权力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因而权力的监督理论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表述之外,笔者认为,还需增加“权为民所控”的内容,以进一步丰富和构建法治时代权力观的完整体系。一方面,“权利优于权力,国家权力应为公民权利服务”;另一方面,人民作为“权力之母”,作为国家一切权力的最终拥有者,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行使与权力的监督,构成了国家权力理论的完整内容,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形成完整、严密、有效的内在体系,从而促进权力的健康运行与良性发展。
当前权力运行的最大问题之一在于保障有余,而监督、制约等规范机制、制度不足,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权力控制,加之事实上的执行乏力,造成了“权为民所控”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难以得到实际的贯彻落实。这是我们今后的制度建设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法治时代国家的权力观需要与时俱进。“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应与“权为民所控”共同构成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三个方面,这也是人民主权思想的中国式表达。
(《中国青年报》2.18 石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