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我国整个改革往往基于地方试验,因而整个改革进程表现出“渐进式改革”的特征。“渐进”意味着“逐渐”和“只进不退”。但是,我国的改革却呈现最初进得多,而后部分领域继续前进,部分领域原地踏步,还有部分领域甚至退步的状况。与其说是“渐进式改革”,毋宁说是渐变式改革。
中国的改革是否等同于“试错”,也是个疑问。存在三类“试错”:一类是真正的“试错”,一类则为虚假的“试错”,还有一类介乎其间,属于局部“试错”。我国的改革更属于渐变的局部“试错式”改革。
真正的“试错”是一种开放的进路:只要是更为合理的选项,就要选取;只要犯了错,就纠正之,尝试更为适宜的解决方案。这一方式利弊并存,属于双刃剑。真正意义上的试错,符合制度建构和演化的一般逻辑,有利于政治、经济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政权的稳定,也有利于改革的推进。
而渐变的局部“试错式”改革的不足是:无论是否属于真正的改革,具体的“试验”或“试点”措施可能被既得利益者用来操纵或阻碍改革进程;既得利益者越强、人数越多,改革阻力越大。“试验”或“试点”本身也可能成为官员腐败的工具。
三十多年前,我们有必要“摸着石头过河”。目前,由于既得利益群体的影响、正统观念的阻碍以及对稳定的顾虑,当改革越发触及一些核心领域,即便进一步改革的时机已成熟,也往往不能推进。尤其是现在,改革方案往往出自具体相关部门,由于部门利益掣肘,其出台的所谓改革方案往往成为真正改革的障碍。因此,虽然存在继续“摸着石头过河”的必要性,但“摸着石头”必须是“为了过河”,而不是不过河。
在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推行一种真正的“试错式”改革,打开一种开放试错的途径。
(《东方早报》2.19 冯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