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一大推动力,也是东亚经济“崛起”中一大特征。根据东亚国家的经验,“政府主导”一经跟市场经济相结合,必须遵循“以市场机制作为分配社会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原则,政府的主导性作用的发展须有明确界限或界定。具体来说:
其一,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制订和牢牢抓好发展战略。根据东亚许多国家的经验,它们的“起飞”,首先应归功于政府具有前瞻性,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国际环境,制订了正确的发展战略并努力贯彻。如上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制订了“贸易立国”战略;我国在70年代末制订了“改革开放”战略以及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战略。
其二,政府基于它的前瞻性,应致力于中长期规划的制订。中长期规划是属指导性,如“十二五”规划所指出的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等。这类规划只能由政府提出,全国人民共同推动。
其三,宏观调控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任务。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乃是“国家干预”的主要表现。宏观调控虽属短期的,但却是确保经济得以较快、平稳、持续的发展所必需的。
其四,制订、推行“产业政策”,重点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包括日本在内的东亚国家都十分重视产业政策,但政府只从政策上提供指导和支持,但决不经营产业,而产业政策必须把重点放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或升级上。
其五,政府须大力建造公共设施和提供各项公共服务,提供一个安全、便利、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及平台。特别是,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企业和私人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
(《北京日报》3.18 黄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