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司马光的时代,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已经非常完备,完备到出现了新的困局。一个人能否做官,能够做什么级别的官,不是哪个人可以说了算的,而是通过严格的资历体系各项指标的计算得出来的。用苏轼的话说,“今举于礼部者,皆用糊名易书之法,选于吏部者,皆用长守不易之格”。所以,他提出了任人与任法的两难抉择问题,即选官用人的过程中,如何克服人情干扰与规则约束的矛盾。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间接提供了一个答案。由于德宗皇帝居丧,崔祐甫获得了特别的授权,面对前任宰相常衮积压的大量人事安排,他放开手脚,不到二百天的时间里,就提拔了八百来人。德宗皇帝对他说:“人或谤卿,所用多涉亲故,何也?”崔祐甫回答:“臣为陛下选择百官,不敢不详慎,苟平生未之识,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崔祐甫的做法是凭着皇帝的信任,本着一颗公心,在自己认识的人中大胆提拔任用。
司马光并不认同崔祐甫的做法,他提出的办法是,“举之以众,取之以公。众曰贤矣,己虽不知其详,姑用之,待其无功,然后退之,有功则进之;所举得其人则赏之,非其人则罚之。进退赏罚,皆众人所共然也,己不置豪发之私于其间”。这是司马光有关选官用人问题论述中最切近制度设计的议论,也是对“苏轼之问”最接近出口的一个回答,这样做既不陷于人情干扰,又可免于越来越繁密的规则的束缚。但是,这个议论毕竟还是停留在理念上,在制度设计中如何做到“举之以众,取之以公”,这就不是生活在遥远北宋时代的司马光和苏轼们能够解决的问题了。
(《北京日报》3.18 刘后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