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第七次大的行政体制改革,本轮改革方案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以大部制为外在形式、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本质内涵的政府公共治理变革”。
一般来说,在政府功能相对比较强大的国家,政府机构数量要多一些,反之则会少一些。世界各国都在追求“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但绝不是说政府机构设置越少就越好,而是政府规模要与其承担的管理服务事务相适应。至于一个大部门的边界,其原则是,将职能相近、业务雷同的事项,尽量归到一个部门管理,避免出现职能交叉重叠等弊端,然后通过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对分离,实行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但是即使如此,在大部制的部门设置中,也决不是部门越大越好。对现代政府治理来说,政府部门间有效的协作,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因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是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公共治理必须遵循的准则。
就中国的实际状况来看,我们是一个后发国家,也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大国,政府部门的设置要避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但绝不是机构越少越好、部门越大越好。从国际社会的经验看,一个国家的政府规模与其承担的公共事务职责相适应,并能够实现公共治理的高效、民众满意,就是一个好政府;一味地追求政府规模小,或者认为政府部门设置越少越好,既不现实,也不科学。
从未来发展的视角看,大部制改革需要确立三个“前提”:一是顶层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这实际上是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种权力结构如何科学配置的问题,特别是执政党、政府、人大之间的权力关系问题;二是政府对市场、社会的不必要干预。如果不削减政府的权力,不简政放权,大部制改革几乎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三是对政府过大权力的实质性削减和下放。
(《中国青年报》3.27 汪玉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