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不久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提出“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让一切关注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老百姓感到鼓舞。
在国门洞开之后,我们见识了各式制度的设计和实施特征,它们的长处和缺陷也能看清一二。但历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的制度建设仍不尽如人意,“正式强制”性的成文法制定得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但“制度的实施特征”却显得异常羸弱,甚至形同虚设。这削弱了它的“制约性”,违反法律的“恶人”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遵守法律或习惯法的“好人”变得难当了,甚至也会去干坏事了。
为什么“制度的实施特征”如此羸弱?答案其实在13年前由一位被枪毙的贪官胡长清非常清楚地表述出来,他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
我想,对中国这样一个自古以来权力就高度集中的大国来说,管制权力谈何容易?须知,中国传统制度文化中根本没有限制权力的理念,老虎不关在笼子里会伤人,人们不是亡“虎”补牢,从笼子的角度和管理笼子的人的层面去解决问题,反而求诸“老虎”的自律,这岂不是与虎谋皮?
胡适曾经说过,一个民族和族群,总是在提倡道德而不注重规则的话,这个民族是会道德沦丧的。因为这种文化非常适合培育出一种“伪恶”,在一个权力不受制约的社会中,人们对权力的态度是奉承唯诺的,迎合几乎是唯一可能的选择,哪怕这个人内心并没有那么恶,也要表现出比较邪恶,非此就没法生存。
而在一个对权力制约的社会,必定有一套保障民权的制度措施,使得那些内心不那么高尚的有权力的人也必须遵守规则,不能做不高尚的事,而只能做高尚的事。
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人都是圣人,但是我们要求的是每个人的行为必须要受到制约,尤其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
(《文汇报》4.7 柳延延)
|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