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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报人曹聚仁一生教书写书,爱书如命。
“书痴”曹聚仁自幼酷爱读书,一年除夕,外面鞭炮声声,他却置若罔闻,独守阁楼,通宵读他的心爱之书。他有一个怪癖,不爱借书看,认为借来的书,看不过瘾。书只有反复看,才能心领神会。他说他读《红楼梦》,多达百遍。
自己喜欢的新书一出版,他就不惜重金购买。一部官堆纸本《两汉书》,足足花掉了他半个月的伙食费。买了书,他不敢抱回家。当时的心境,犹如戒烟与戒赌,心瘾复发时不能自控。此后数月,他不断告诫自己,要远离“商务”、“中华”这些“害人精”,但一到书店门口,脚就不听使唤,又自毁其言了。
他说:“一部书,也和一位领袖,一个英雄,一个名人,或是一个美人一般,要征服我,是不十分容易的。必须我心甘情愿,爱好了它,才可抓住我的心。”
曹聚仁的藏书,经历过两次劫难。在“一·二八事件”中,日军烧毁了他两屋子的书,让他心痛得要死。“八·一三”抗战爆发,他把许多珍本,装了30多麻袋,运回老家珍藏,最终也被“日本佬”焚毁一空。
此后,他曾发誓再也不买书。但抗战胜利后,居住在上海的五年间,他又积了不少书。新中国成立后,他来不及带上心爱的书,只身去了香港,以写作谋生存。一去22年,客死他乡,留下一屋子书。
在香港,他晚年穷困潦倒,在阳台临时搭建的石屋里一住就是九年。积存的图书,无处安放,散落在露天阳台上,用塑料布包上了事。
曹聚仁去世前几个月,为了筹措医疗费,无奈转让心爱的藏书,其心痛之情,犹如“卖儿卖女”。
曹聚仁病逝后,其亲属整理遗物,除了书,别无他物。
(《羊城晚报》4.3 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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