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提出,判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标准有五个基本要件,即:“谁来化”(承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任务的历史主体)、“化什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体对象)、“为什么化”(根本目的)、“怎样化”(实现途径)、“化”的社会历史条件(国家、社会需要的程度)。按照这五个要件,1920年前后中国已经具备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历史条件。
还有人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肇始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李大钊等在1920年前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认识水平,二是李大钊等人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实际贡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起点,应从李大钊、陈独秀等接受马克思主义并试图运用其解决中国革命的具体问题之日算起。
笔者认为,不管是“五个要件”,还是“两个标准”,都忽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实际过程,也忽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产生实际效果的要件。既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领导人成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那么以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阐述作为判别标准是比较科学的。根据毛泽东的论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判别标准有两个:一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解决中国问题”;二是开始“创造些新的东西”。照此标准,中共二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真正肇始:二大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情况,从理论上解决了当时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如厘清中国社会的性质、提出党的最低纲领、指出中国革命的前途等,也形成了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东西”,包括指明中国革命的对象与动力、中国社会各阶级的革命地位及作用、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奋斗路径和目标等。
(《北京日报》5.6 汤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