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的概念主要是从宪法的功能角度来考虑的。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如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不把宪法放在一个核心的位置,就很难保证法制的统一性。所以,“依宪治国”的概念不是要否定“依法治国”概念的意义,而是说通过强调“依宪治国”来补强“依法治国”概念在实现法治原则方面可能存在的价值缺陷。
坚持“依宪治国”的理念,首先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原则,要让宪法设计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要求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体现,要对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充分的“制度自信”,不能让一些制度长期处于“休眠”状态,这就是说,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内,在各项重大事项方面要严格依宪办事,真正做到“非宪勿作”、“唯宪是从”。其次是要通过全国人大加强立法的方式来解决“依宪治国”的具体制度设计问题,让“纸上的宪法”变成“行动中的宪法”,让宪法成为判断人们行为是否对错的标准。再次就是对宪法实施要采取一些有效的保障制度建设。
当前要保证宪法实施,具体需要建立两项制度:一是宪法解释制度,二是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解释制度解决的是“宪法是什么”。违宪审查的目的是要保证宪法的权威性。
将“依宪治国”落实到法治实践的具体措施,首先要解决如何“学习宪法”和“理解宪法”的问题。当下强调“依宪治国”,首要的要求是学会如何“依宪办事”,没有这样一个学习的过程,要想在很短的时间中真正有效地推动“依宪治国”是很困难的。所以,如果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开始能够形成一个学习“依宪办事”的学习氛围,那么,就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尊重宪法权威的风气,“依宪治国”的贯彻落实也就有了比较好的社会基础。因此,学会如何“依宪治国”成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当务之急。
(《学习时报》4.29 莫纪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