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最近到法院起诉我,说他借给我的一笔钱我没有还,主要证据就是他曾向我的账户汇过一笔钱,他的几个亲戚作证说这是我向他借的钱。但这笔钱其实不是借款,而是他当时向我借购买一辆电动车的钱。
请问,他的亲戚如果出庭作伪证,法院会认可这样的证词么?
【律师解答】:
对于上述汇款是借款还是货款,单凭汇款收据尚不足以证明,张某应提供其为借款的证据,你则应提供其为购车款的证据。
证人与当事人有较为亲密关系的,不妨碍其证言的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对其效力强弱有一定的影响。
(《上海法治报》4.22)
|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