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邻避主义”,起初仅指公众基于环境和安全考虑而反对将诸如发电厂、火电站、核电站等有着巨大安全风险的基础设施建于自身周边地区的一种心理反应;后来,“邻避主义”涵盖的范围不断扩大,包含了一切有着潜在环境和安全风险及危害的大型生产项目以及设施建设,其目的也从原先的以抵制“危害性”风险为主转变为抵制一切可能“改变现状”的建设和生产。
作为对世界环保主义运动影响甚广的思潮,“邻避主义”的最大特征在于,公众反对在其周边地区建设项目和设施的同时,并不抵制对项目产品或服务的使用。
就此意义而言,“邻避主义”的出发点并非在于改善整体环境质量,而仅在意改善与己有关的局部环境和安全质量,其直接结果是,“邻避主义”最终成为地区间竞争和博弈的一种工具,也就是通过拒绝具有一定环境和安全风险的生产项目、设施的落地,并在客观上使之转移到其他地区,从而使得本地在规避相应生产和设施风险的同时,享受其他地区同类生产带来的福利。由此造成的间接结果则是,可能的环境污染或安全风险也被同步转移到其他地区,而尤其是在这些地区尚缺乏足够的环境意识和监管能力的情况下,这样的环境污染或安全风险效应甚而会被放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对于某些具有高污染和风险的行业,仅基于“邻避主义”而进行的生产转移,在事实上已经很难行得通。譬如垃圾处理,如果不能真正地实现垃圾的清洁化、无污染、无风险的处理,无论是在城市的哪端落地,都会遭到当地公众的反对和抵制。
总之,在新一轮的城镇化及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针对区域的环境保护,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公众,“邻避主义”显然都非长久之策,关键在于我们是否以人为本,在全社会真正地建立并执行一整套抵御环境风险的全社会参与和沟通机制,以及完善的市场治理体系。
(《文汇报》5.14 李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