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载,有一日,吴王阖闾问孙武:“六家世卿分别掌管晋国地方,谁先灭亡?”孙武答曰:“范氏、中行氏最先灭亡。”“其后韩魏两家灭亡。赵氏因为没有抛弃过去的赋税制度,晋国最后归他统治。”吴王惊问其故,孙武答曰:这六家虽然都在各自领地内进行了田赋制度,但周朝规定百步为亩,而范氏、中行氏改成每一百六十步为一亩,智氏改成每一百八十步为一亩,韩氏、魏氏改成每二百步为一亩,独赵氏改成每二百四十二步为一亩。这意味着,在每亩征收率一定的情况下,亩制越小则赋税相对较重,亩制越大则赋税相对较轻。事实上,后来晋国的形势正如孙武所料。
可以说,在政体既定的国家之间,以税负判定其兴衰存亡是一种简易的方法,也是比较客观准确的。但是,如果政体不一样,就不能以偏概全。
判定国家兴衰的最高标准是人道自由。如果一个国家的税制是把纳税人当人看的,是从纳税人的行为心理规律出发的,是遵从纳税人涉税意志的,也就是遵从法治、平等、限度原则的,那么,长远看,这个国家就会繁荣进步。
而判定一个国家兴衰的根本标准,则是公正平等。如果说赋税公正意味着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交换,那么,赋税平等则意味着涉税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交换。
归根结底,判定一个国家兴衰的终极标准在于——能否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以及增进的大小与多少。
固然,六家世卿存亡兴衰之理,与其征税税率、老百姓负担轻重有关,但根本说来,则在于他们过多剥夺了老百姓创获财富的自由自主权利,显失公正与平等,没有真正发挥国家的本分职能,满足百姓的生存与发展需求。
(《深圳特区报》5.21 姚轩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