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如果不能有效地清除灰色权力,不能把公权力限制在市场活动的一定空间之内,中国发展的经济社会风险还可能进一步上升。避免这样的风险,首先必须遏制灰色权力的盛行。这是当务之急。
第一,重新定义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最关键的是不能把国有资本同国有企业混为一谈。正确的理解和定位应该是:国有资本在国家的关键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不等于国有企业必须垄断某些行业,更不能通过垄断保护国有企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制定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公正地保护各类市场竞争主体公平地开展经济活动。依法办事,严格约束公权力介入市场资本的并购等商业活动,最大限度地防止灰色权力的形成。
第三,严格管束党政官员涉猎商业活动。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可行的制度框架,规范党政官员的从政行为,包括他们离退之后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并且真正执行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制度和有关规范。
第四,限制党政机构重要官员的配偶、子女参与商业活动。割断他们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商业联系,从根本上消除灰色权力地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第五,改革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方式。构建遏制灰色权力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取消国有企业实际存在或套用的行政级别,建立国有资本运营者和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队伍,减少党政机构官员与国有企业领导者之间的调动。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年2期 汪玉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