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底层民众来说,他们“偏爱”信访,且“一访到底”、坚持不懈,究竟是为哪般?个中原因固然是多方面、多维度的,但恐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在其中所起的潜移默化甚至是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种民本主义的治理传统
我国封建帝制时代,不管是“公车司马”、“登闻鼓”,还是“上诉御史”、“邀车驾”等上访形式,都是实现民本主义施政思想的制度安排。通过“上访”这种非常规的纠纷解决方式,处于金字塔顶端的统治者能够跨越官僚主义这个障碍物“求民隐之上达”,通过“申天下之冤滞”清除一些贪污腐化、为害乡里的地方官员并由此形成对其他官员的强大威慑,达到自上而下的有效监控;另一方面,民间郁积的不满、怨气得以通过“上访”的通道释放,让底层百姓相信他们的事情可以在国家的制度框架之内得以解决。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信访制度,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古代“民本主义”思想的扬弃。尽管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与古代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传统民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依然深刻而久远。从信访制度的政治定位和社会功能来看,中央一直把它看做是“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意见、建议和要求,自上而下监督地方官员的重要途径。显然,信访制度是秉承群众路线而来的一种国家制度,而群众路线作为党的基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一直是新中国政权之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重要基石。
清官情结与“包公”文化
每个上访者的心目当中,显然都蕴含着一种浓郁的清官情结和“包公”崇拜。“包公”乃是中国文化中法精神的代表者,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司法神。在中国传统社会,包拯、海瑞这样的“清官”和“青天大老爷”寥如晨星、难能可贵。他们满足了底层民众对于公道正义的渴求,让百姓相信人间还有正道。在蒙受冤屈时,他们常常会长途跋涉、风餐露宿,选择衙门口等他们想象“清官”可能出现的地方,头顶状纸、跪喊冤枉,等待偶然一现的“青天”的到来。这种对“清官”和“青天”浓郁的感情依赖和深厚的感恩心理,凝结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清官”和“青天”情结,并且深深渗透到民众的内心和骨髓里。这也是直至今天,中国的老百姓还特别“爱”上访的重要原因。
寻求绝对正义
古代中国的诉讼,实际上是没有终审一说的,也没有司法判决“确定性”、“终结性”的概念和要求。即使是一些常见的民事案件,例如田土、钱债、户婚等“细故之事”,只要当事人有毅力、有耐心和财力,他们可以一直告到皇帝那里去。这就形成了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无限上诉”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这也就造成了现实当中上访者动辄就越级上访以及无止境的“缠讼”、“闹访”和大量“案了事不了”现象。
在一些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当事人执着于追求“实体公正”,一旦客观事实与法律上所认定的事实存在偏差,或是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使得司法认定的事实与客观真实相吻合,上访者就不愿意承担为了保证“程序公正”而牺牲“实体公正”的司法代价。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实当中,很多案件已经二审终审了,但是,只要当事人去上访,就有可能使案件推倒重来。推翻以后,原来的胜诉者就变成了败诉者,败诉者也可能想方设法“制造压力”再推倒重审。由此,就陷入了“案了事不了”恶性循环,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降到谷底。
上访这样一种有着浓郁的文化内涵和深刻社会认同的社会纠纷解决方式,尽管给当下的法治建设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但若对其进行一种情绪化、一无是处的批判,不屑一顾的否认和鞭笞,都不是真正要解决问题的理性态度。
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其实就在于我们的法文化本身。甚至可以这样说,中国的法治建设,其核心就是一个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上访热”的降温,对于司法权威的忠诚与尊崇,以及由此决定的现代法治目标的推进,都需要现代法治文化的铺垫,需要理性成熟的公民文化、法治意识、获得法律救济能力的培育等等。这种法治文化的养成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实现,也需要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社会变革的进一步推进。这不是一日之功、也非一日之寒,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时间去见证、去实践。
(《学习时报》5.27 封丽霞)
|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