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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系一家公司的员工,上个星期三,我弟弟正在公司上班的时候,突然发现隔壁建材市场发生火灾。我弟弟未向公司老板请假,私自跑去救火,在救火过程中,不慎烧伤右臂,共花去医疗费5600元。请问,我弟弟的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律师解答】:
你弟弟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即只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不论是否发生在工作场所、是否由于工作原因,都应被认定为工伤。因此,你弟弟的情形构成工伤,可以依据工伤标准要求赔偿。
(《法制周报》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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