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制度何去何从?中国人民大学顾海滨教授提出了一整套改革方案。他关于院士制度改革的观点概括起来,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把院士请下“神坛”。世界上除了法国、俄罗斯等国家外就没有中国意义上的“院士”。比如,虽然有人把美国的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翻译成美国国家科学院,但真正对其熟悉和了解的人会倾向于叫它“美国国家科学学会”。成功入列美国国家科学学会的会员群体,既不代表实现了最高学术成就,也不意味着拥有了终身的荣誉头衔。而我们的院士需要回归其本来的定位,因此建议如果仍然保留“院士”称谓不变,也要改变其“最高学术称号”的定位,取消“荣誉终身制”。
二是取消附加在院士头衔上的各种相关利益。例如取消津贴,缴纳会费;不担任政府职务,去行政化,不介入政府决策过程。只有当院士回归为普通会员,才能真正静下心来花时间花精力搞科研。
三是进行相关包括科技评价、科研投入制度在内的配套改革。
上述观点引起了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所长、科学史专家王扬宗的共鸣,他指出,上世纪80年代后,虽然进行了科技体制改革,但科研经费的分配、科技成果评审、科技奖励、科研项目申请等,都没有严格而明确的规范。在制度缺位的情况下,院士承担了替代性的功能。但部分院士成了科技界官僚的利益共同体。
在2012年6月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确立了“保持院士称号的学术性与荣誉性,不与利益挂钩;坚持院士增选工作的独立性和学术性,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等原则,为相关改革定调。知易行难,确立原则容易,拿出落实贯彻原则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才是改革成功的难点和关键所在。
(《人民日报·海外版》6.1 文心 张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