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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审批制度改革的自我革命,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和向地方政府放权,才能激发市场、社会和地方政府活力。
向市场放权,就是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把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
国务院经过多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项目已精简了很多。但目前仍有1700多项,涉及近70个部门,其中,审批项目超过50项的就有12个部门,个别部门审批事项甚至超过100项。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项目则多达1.7万项。有的企业上一个项目往往要跑十几个、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公章。这无疑会增加企业成本。此外,名目繁多的资质资格认证也大大抬高了就业和创业的门槛。当前,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向社会放权,就是要通过放权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现在,政府包揽了过多的社会事务。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发生后,社会把焦点集中到了政府,导致政府受到不良影响,公信力、权威下降。向社会下放权力,还权于民,不仅能减轻政府负担,还能培养公众的责任意识。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因此,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社会组织发育起来,整个社会才能活跃起来。
向地方政府放权,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的优势,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许多省市已经有了很强的经济实力,管得过死不利于地方更好发挥优势。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要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国务院部门只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
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要在激活市场、社会活力的基础上搞好政府宏观管理,增强政府治理能力,提高政府效能,建设现代政府。
(《北京日报》6.3 张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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