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本乎内才能出乎外

2002-10-10 09:32:00 来源:博览群书 董大中 我有话说

现已九十五岁高龄的靳极苍先生,将“自两汉以来的所谓传、笺、注、疏、解、集解、集释等”,综合起来,提升为“注释学”,高倡之而又力行之,已为学界所熟悉。近又出《注释学系列丛书》,共十本,既以古诗文为主,又涉及鲁迅,《鲁迅旧体诗详解》即其中之一。不过这本书只详解鲁迅诗六首,并非全部。它跟早年所作《人间词话笺证》和《史记释例》合为一本,共计六万字。现只就《鲁迅旧体诗详解》谈点读后意见。
  
  靳极苍先生的注释学,强调从文本出发,不能把原作没有的,强加于文本之上。像历代对《诗经·关雎》篇的解释,从“刺时”到“美文王,美后妃”等说法,就都是脱离实际的,“诗的词、语、句中全没有的,竟用诗外的传说、臆说解诗,何能服人之心,塞人之口?”(总序)靳先生用“三体会”、“三解释”、“四分析”的方法,去进行解读,而把解读对象规定为单词、单语和形象语言三个,特别指出形象语言是他最为看重的,绝不可缺席。这些意见都很好,能发人深省,给人启迪。在靳先生看来,诗无论多么“难懂”,都是可以解释的,我们只能深入钻进去。所谓“诗无达诂”是根本不存在的,若“依此出书,非错上再错不可!”紧紧抓住诗句本身和形象语言去解读,也就是本乎其内。只有本乎其内,才能出乎其外,比较准确地阐释出文本的内涵。这对一些人喜从外部去阐释文本的现象,无疑是有力的批驳。过去人们对鲁迅旧体诗的解读,就存在着从外部去阐释的现象,往往隔靴搔痒,去原意尚远。又特别是一些“笔法隐微,词语隐微”的诗,这种现象更常常见到。像《无题(大野多钩棘)》中的“大野”,靳先生解为“广大的旷野有许多乱水”,“鲁迅用《尚书·禹贡》‘大野’一词,就是指可耕的良田之意,所以用相反语‘多钩棘’以促成此意”,比起倪墨炎“辽阔的大地”、刘扬烈、刘健芬“原野”等说法,更切合原意。同诗第五句“下土惟秦醉”,靳先生解为“全国只有暴秦王?比喻蒋介石,多恰当?胡来乱来了”,似亦较他说为好。在解此两句时,靳先生再三申明;“不在用词之意上解词,是不可能解得适的。”“不体会作者,不体会作品,不体会语言形象,所解不合于作者,不合于作品,是难免的。”在详解《无题?万家墨面?》一诗后,靳先生又一次说:“一、我主张从诗句本身中找理解本诗的根据,反对以诗外资料为主的注释法。二、我反对只解单词单语而不体会存在诗中的形象语言……”这些,都可看作靳先生所极力主张的“注释学”的核心。
  
  对《无题(洞庭浩荡)》的阐释,也许是这本书中最具有创意的一篇。过去的解人,大都从“阶级斗争?或路线斗争?的高度”去理解,“因而异乎寻常地没看诗句就把这首诗也看作是这样主旨的诗了”。靳先生不是这样,他在弄清了诗中主人公郁达夫那一时期的生活境遇以后,着重“体会作者写作此篇时的思想感情目的要求,体会作品如何表现作者这些的,体会语言形象是如何形象这些的”,从而做出这首诗“不是什么两派两阵的斗争,而是个人间的事。是和达夫移家杭州有关的事”的结论,即劝阻郁达夫移家杭州。
  
  解诗、解文要“本乎内”,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对“内”应有一个开放的解释,不可拘泥于单词、单语和语言形象三方面。靳先生说,他在解这首诗时曾有过迷惑,只是后来联系到郁达夫的生活境遇,才豁然贯通。这“生活境遇”就不是单词、单语和语言形象所可包容的,在解读时万万忽略不得。从接受学上说,它属于“内部研究”,跟“从阶级斗争的高度”去理解,根本不是一回事,注释学如何将其融入,应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
  
  这部分“详解”中尚有可商榷之处。在解《赠邬其山》中,靳先生把那个日本人所见“中华”怪现象定格在“军阀政客”身上是不够的,应包括反动文人在内。靳先生把那些怪现象概括为四种,并用分号隔开,我则认为是五种,或甚至六种。颈联的两句主体词并不是一个。“所砍头”者显然不是“一阔脸就变”者,因为“变”前是不“阔”的,不“阔”就是普通人,连“砍头”的资格也没有;而“砍头”是原来就有——原来就“砍头”,只不过现在“渐多”而已,跟“阔”不“阔”无关。此其一。第二,“所砍头”者只能是权势人物,此处应实指蒋介石特务统治集团,而“阔”不“阔”者却可以包括非权势人物在内,像鲁迅在好几篇杂文中说到的一些御用文人即是。既然颈联指两种人,末联的首句就不是直陈而来,而是指另一种现象。当时战败的军阀也好,蒋政权中的失势人物也好,常用“下野”作遁词,表示自己心甘情愿。这些“下野”者可以是“一阔脸就变”者,可以是“砍头”者,也可以是别的人,比如一直“阔”下来的和不属于蒋介石特务统治集团的人。总之,这三句跟颔联的两句一样,每句说一种现象,相互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末句可以是另一种现象,也可以是对以上五种现象的总结,正如靳先生所说“妙语双关”,在这点上我跟靳先生是一致的。所不同者,是“假装信佛”的不一定是“忽而又下野”者,不“下野”者可以不“假装信佛”,也可以“假装信佛”。如阎锡山在中原大战失败后“下”了“野”,却没有“假装信佛”。靳先生似乎很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但是如果此处所说每句指一种现象,那么,用那么多分号还有什么意义呢﹖不用逗号?靳先生称为点号,这是不合规范的?而用分号,只能使语气变得迟缓,而阻隔了诗意的表达。同篇中,靳先生既说“诗句本身就说明着各自人的形象,客观之极,全无作者之词”(79页),又说作者“写这些人时的心情是悲愤之极的”,两个“之极”发生了矛盾。靳先生“注释学”方法中有“三体会”,包括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在内,可见后一个“之极”符合靳先生的本意,前一个“之极”则不符合。
  
  还有些史实的错误,必须指出。鲁迅赴日是1902年,不是1903年(46页)。75页说鲁迅“悄然离京”时“不可能带着她”(她,指许广平),事实是公然“带着她”。接着说鲁迅“从广东到上海安排好了住处,才又到北京,经几个月,才于当年冬带同许先生到上海结婚的”,就更错得离谱。同页又说:“1927年秋,他回北京,我们北师大邀请他来讲演”,则把演讲时间提前了两年。这些错误,本是容易发现的,靳先生撰此文时何不先查一下鲁迅年谱呢?
  
  (《注释学系列丛书》,共10本,靳极苍著,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