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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微软是一家中国的企业

2001-05-10 09:32:00 来源:书摘 韩朝华 我有话说

同是面对新经济的挑战,美国人不惜肢解其执全球信息业之牛耳的龙头企业,以保持其信息产业在整体上的竞争性,而中国人则视国内竞争为大敌,汲汲于用行政手段和政府保护来屏蔽竞争。
  
  眼下,新经济五光十色,全球化风起云涌,闹得信息技术产业大红大紫,成为各国媒体和产、官、学各界追捧的大明星。面对这气象万千的时代浪潮,中国人也是心急火燎,既喜且忧。喜的是,这将是国际经济重新洗牌的大好机遇,若能迈顺脚步,跃上潮头,将有望分得一杯羹;忧的是,一旦经济全球化,那可是“与狼共舞”,自己的那一点产业可经得住人家跨国公司的挑战?听起来,中国人对“新经济”和全球化的反应是忧大于喜。因而已有许多“智者”在大声疾呼,要实施政府干预,扶持幼稚产业,培育企业“航母”,以免中国产业被全球化的新经济所吞没。然而,也就在此时此刻,被视为信息革命象征的微软公司却被美国司法部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有垄断嫌疑。2000年4月3日,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宣判微软垄断罪成立,并打算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美国司法部长对此判决表示欢迎。
  
  这是令中国人大跌眼镜的。全球竞争,谁都恨本国企业规模过小;网络革命,哪个不向往赢家通吃?而美国人倒好,反其道而行之,要将已坐上全球软件业头把交椅的微软公司拉下马来,一劈两半。美国人有没有搞错!面对激烈的全球竞争,这不是自毁长城吗?有一位中国年轻人在网上痛心疾首地感叹:“美国一些自以为是、自认为高人一筹的‘政府精英们’却要拆分一个令无数美国人引以为傲的微软,实在是一件令世人费解的事情。这件事情……可能意味着美国精神、美国文化受到严峻挑战……”看来,对微软因规模大和实力强而被起诉一事,中国人的痛惜之情远远超过了美国人。可这不过是一种“中国思维”。平民倾向在美国文化中根深蒂固。美国人对任何单一的、难以挑战的力量有着先天的疑虑和戒心。他们容不得自己的生活有赖于不可替代的主体和无人可敌的权势power。一旦出现这样的主体或权势,美国人会寝食难安,非削之除之而后快不可,于是有了世界上最完备的反垄断法规。
  
  不要以为美国人反垄断就是僵化地敌视一切大企业。美国司法部门对反垄断案件的审理涉及一系列高度专业化的技术、市场、产业、法律方面的研究分析,为此,往往要动员大量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法学专家。这些分析和抗辩的目的在于弄清一个企业拥有市场权势的程度,以及这种权势是否有碍该企业所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因此,反垄断诉讼往往旷日持久,耗费不赀。有时,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分析,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结果是确认一个大企业尽管拥有很高的市场份额但不会对市场竞争构成威胁,于是就会撤销对它的起诉。所以绝不要以为美国的反垄断司法是削弱或阻碍大企业成长的。80年代和90年代是美国历史上又一个兼并高潮期,一系列规模空前的特大型企业接连问世。但美国司法部对波音与麦道、奔驰与克莱斯勒、美国在线AOL与时代华纳的合并大开绿灯,却单单抓住微软不放,显然是有其理由的。要知道,美国不仅是反垄断司法的母国,同时也是现代大型联合企业的发祥地。美国经济是以大企业为特色的。
  
  市场竞争的基础在于自由选择。只有当需求方在购买上享有足够的选择余地和自由度时,竞争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单一供给者是竞争之敌。这在美国显然已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原则,而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大众信念。美国法院起诉微软的基本根据就在于一种担心———微软有可能凭借其技术上的先导优势成为世界上单一的应用软件供应商,这将使美国的软件用户丧失选择的自由,从而窒息信息产业中的竞争机制。这是美国社会绝不能允许的。而反垄断司法在美国的功能实际上恰恰是使美国社会对一切大组织、大权势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戒备。
  
  也许有人会反驳,现在已是新经济时代了,旧经济时代的竞争和垄断概念正在过时,赢者通吃才是将来的正道。美国的法官们当然听到过这类议论,他们也一定清楚信息技术产业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他们更明白微软公司在全球信息产业中的优势地位。但植根于美国文化土壤中的美国司法系统显然不肯放弃其捍卫消费者主权的既定立场。面对微软的霸道和强势,美国法官们本能地亮出了“黄牌”。
  
  微软垄断案涉及因素的战略性、长远性和不确定性是空前的,美国法官们在审理过程中肯定会谨慎行事,这场诉讼将注定是一场漫长的“司法马拉松”。从这一点来看,微软垄断案实在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它实际上在向世人展示,美国文化将如何解读“新经济”,美国社会将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
  
  中国在历史上很少受益于竞争,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也缺乏盛行于美国社会的那种竞争理念,半个世纪的计划经济更是视竞争为洪水猛兽,这都使得现代中国人头脑中的竞争概念总是难以与自私自利、尔虞我诈、混乱无序一类负面特征脱清干系。竞争在中国文化中绝不是一种基本的价值信念,它最多只被视为一种获取经济福利的手段。因此,在中国人的价值取舍中,竞争常常要为其他一些价值目标让路。如,要为保护民族产业让路,要为维护国家利益让路,要为弘扬道德理念让路,要为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让路,甚至要为维护名人或名企业的声誉让路,等等。中国人看不懂微软垄断案是再自然不过的了。
  
  我常想:如果微软是一家中国企业,中国人会如何对待它?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如果微软是一家中国企业,它将被奉为中国民族产业的标兵和中国新经济的旗帜。政府部门会将所有的关爱倾注于微软的经营和发展,中国民众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微软的声誉。如果在中国有哪位法官敢像美国的杰克逊法官那样,判定微软公司是一家垄断企业,并决定将其肢解,这位法官在司法界的前途可能会变得一片灰暗。而且,肯定会有满怀爱国激情的声讨檄文宣布:这项判决犯有严重的立场错误,是在为外国垄断资本扼杀我民族产业的意图张目,是可忍,孰不可忍……
  
  目前,中国的许多“支柱产业”正在“发展民族产业”的口号下享受着类似的保护措施和优惠政策。面对中国加入WTO的前景,还有许多媒体和评论家正在进言、策划,为推动中国政府加快组建够世界500强规模的企业而奔走呼号。面对中国与世界强国的差距,许多中国人眼中看到的只是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大型企业,总以为中国只要搞出一批世界级规模的大企业,只要政府倾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中国就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中站稳脚跟,就能在新经济的大潮中迎头赶上。许多人完全不懂得发达国家技术经济优势的真正来源,看不到国际经济竞争中胜败的真实源泉。没有鼓励竞争的市场环境,离开了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要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国际化大企业,再用50年达到中等发达水平,实现经济赶超,是完全不可能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反垄断司法的本意是防止企业垄断,但恰恰是认真的反垄断司法使美国成为现代大型联合企业的温床。而欧洲大陆和英国则因过于迁就和姑息其传统的商业惯例,不能严格执行制定出来的反垄断法规,使得企业之间很容易靠相互合作或通过卡特尔之类的安排控制市场。结果,欧洲企业缺乏组建大型联合企业的动力。而大企业发育的滞后,大工业中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无从彰显,使欧洲工业在与美国工业的竞争中屈居下风。美国的企业制度史权威A·钱德勒认为,这是美国经济能在19世纪末超越欧洲并在20世纪的世界竞争中拔得头筹的主要原因。对这段历史中国人当细心品味。
  
  同是面对新经济的挑战,美国人不惜肢解其执全球信息业之牛耳的龙头企业,以保持其信息产业在整体上的竞争性,而中国人则视国内竞争为大敌,汲汲于靠行政手段和政府保护来屏蔽竞争。这的确是一种文化和民族精神上的差异。
  
  本文的题目纯属扯淡,微软与中国本不搭界。
  
  (摘自《经济学家茶座第三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版,定价:10.00元。社址:济南市胜利大街39号,邮编: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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