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在其统治时期出台了大量以审查新闻舆论为目的的法令、法规,这些法规的不断出台与完善,使得国民党政权的新闻检查达到了密如天网的地步。1930年12月,国民党制订的《出版法》对于出版限制主要是申请登记和出版品内容的限制。从法律学的角度看,它属于注册登记制。但随后的1932年11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又公布了《宣传品审查标准》,该《标准》宣称:凡宣传共产主义便是“反动宣传品”;批评国民党便是“危害民国”;对其统治不满则是“反动”;这些文稿一律禁止出版。这一《标准》的颁布,预示着注册登记制向审查制的发展倾向。
1934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图书杂志审查办法》,规定一切图书、杂志应于付印前将稿本送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委员会有权删改稿本,删掉的地方不许留下空白。1935年7月15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颁布了《修正出版法》,规定报刊应于“首次发行前,填具登记申请书,呈由发行所所在地之地方主管官署核准后,始得发行。”这两个法规,实际上将由原《出版法》规定的注册登记制改成了干涉舆论自由的审查批准制。这一改动一直延续到国民党退出大陆。
为了加强对新闻出版业的审查体制建设,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成立了一系列的专门机构。凡是报纸使用的电讯和稿件,均由中宣部审查处审理;凡是图书杂志的原稿,便由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来处理;如果是戏剧剧本,则由戏剧审查委员会和图书杂志处共同处理。这些机构都属于国民党中宣部,在各省市都有分处或分会。1939年春天,国民党中央成立军委会战时新闻检查局,统一新闻检查大权。“军检局”成立后,首先对新闻检查机构升级和调整。在全国设立了重庆、成都、西安、桂林、昆明五大特级新闻检查处,升各省新闻检查所为新闻处,其负责人为少将或上校级别。省以下都设立新闻检查室,各普通县市亦由各县市政府设立专科管理新闻报纸的检查。这样,一个立体的新闻检查网络就形成了。
战争时期实施新闻检查,是国际惯例,目的在于防止虚假消息动摇人心,同时也防止重要政治和军事信息外泄以资敌。但是,这并不等于从根本上实施言论限制。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却以此为借口,实施对舆论更加严格和激烈的箝制。1938年11月2日,国民党中央作出《确立战时新闻政策的决议》,藉口“战时需要”、和“齐一思想”,要求在全国实行“战时出版管制”。从1939年4月1日起,所有出版书刊,“未经原稿审查者,概予依法取缔”。同月,蒋介石亲下手谕给国民党中宣部和军事委员会,布置加强新闻的审查工作。据统计,从1941年至1945年间,有关临时性指示就达200余种。而《修正战时新闻检查标准》和《修正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办法》这两个法规中规定的禁载事项达70余项。从政治、军事、外交、经济与财政、文化、社会事务等都有限定;从不准批评国民党党纲、党义和总裁个人到不许鼓吹所谓“过激思想”,禁载内容可说是无所不包。除此之外,国民党中宣部于1943年8月还发布了《抗战期间宣传名词正误表》,表中规定:“边区政府”、“抗日政府”等词不许用;“两面派”、“亲日派”、“团结”、“解放”、“国共合作”、“各阶层人民”、“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等词为“谬误名词”;“革命的三民主义”、“真正的三民主义”要改为“三民主义”;“拥护革命的领袖”、“拥护抗日的领袖”必须改为“拥护领袖”,甚至“妇女解放”要改为“妇女复兴”。这个《正误表》可说是近现代新闻史上的一个史无前例的“创举”。
抗战胜利后,迫于压力,国民党宣布废除出版检查制度,但又把“收复区”视为军事戒严区并依然施行新闻检查。各级新闻检查机构也纷纷移师上海、北京、南京、武汉等大城市,目的在于维持国民党在东南中国舆论管理上的垄断地位。1947年,国民政府公布《特种营业限制办法》、《白报纸配给标准》等一系列具体法规,对纸张、印刷、发行实施统制。国民政府竟然把书店业、印刷业与理发业、洗澡业、乐户业?娼妓?等混为一谈,统称为“特种营业”,以这些行业易“窝藏歹徒”为名加强管理。对于舆论的箝制,随着政治、军事上的节节失败而愈加疯狂。1948年12月10日,重庆市国民党党部新闻官员举行招待会。会上,新闻官员发下书面指示共计13条。其中有:不得诋毁政府及元首;不得刊载动摇民心、降低士气的消息言论;不得刊载刺激物价之消息等等。这在重庆被称作“新闻自由十三条”。此外,他们还给新闻界出了16个题目,如《我们为什么而战?》、《剿匪战争就是反侵略战争》、《为国家民主自由而战》、《为民族独立生存而战》等等,要求各报围绕着这些题目配合政府的宣传。当时的新闻媒介愤然指出:“在这13条里,哪儿会看到新闻自由,每一条都是一条锁链,每一条新闻都会触犯了13条里的任何一条。在统治新闻的历史上,这真是破天荒第一次的最严格统治。”
层次不一的各级新闻官员们,依据多如牛毛的法令进行审查。“上至言论,下至广告,无事不检,无字不查”。凡被认为“有不利影响之消息”、不符合标准的新闻、社评、书稿等,都加以删改或扣留,甚至“任意禁载而无法律根据”。被删改文稿还不得留下空白,“业经审查之原稿,出版时不得更动,尤不应将未经审查之稿件排入”;“各杂志免登稿件,不能在出版时仍保留题名,并不能在编辑后记或编辑者言内加以任何解释与说明。其被删改之处,不能注明上略、中略、下略等字样,或其他任何足以表示已被删改之符号”;也不许“开天窗”、“打××”。“于是,读者就看不见检查删削的痕迹,一切含糊和恍忽之点,都归于作者身上了”。有时,新闻官员们还自作主张,违反作者原意,大量修改原稿件,加入“党化”言论,强迫报刊照登。鲁迅先生曾感叹说:
“出版界也真难,别国的检查是删去,这里却是给作者改文章。那些人物,原是做不成作家,这才改行做官的,现在他却来改文章了,你想被改者冤枉不冤枉。”出于对审查制的抗议,不少报刊以保留被扣稿件题名、“开天窗”、或将事先预备的“本报欢迎直接订阅”一类广告补上等方式,间接地向国内外控诉国民党对于新闻出版的审查制度。
国民政府行政院设立的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及所属各省市图书杂志审查处,审查“除自然科学应用科学之无关国防者”之外的一切稿件。审查合格的稿件或清样上加盖“审讫”图章发还。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成立仅4个月,“审查各种杂志书籍,共计500余种之多,平均每日每一工作人员审查字,在10万以上。”对许可出版的图书杂志,“一律发给审查证,各图书杂志出版时,应将审查证号码用五号铅字排列底封面上角,以备查考。”无数飘着墨香的书刊封面上“已领得审查证×字×××号”或“中宣会图书杂志审委会审查证……字第……号”的字样,记载着现代中国新闻出版事业的耻辱。
然而,不管是繁多苛刻的审查法令,抑或是层层设卡的审查机构,毕竟无法穷尽浩若烟海的各种报纸、杂志、图书、广播新闻稿件。于是,在实行审查制度的同时,国民党政权也实行了一套对新闻舆论的追惩制度。
由于国民党政权对于新闻出版的追惩法令繁多,机构重叠,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和政治形势的不断变化,不仅影响到追惩标准的宽严程度,也使得舆论追惩混乱不堪。“无确定标准,悉凭审查机关之主观判断。一旦实施,流弊孔多,主管者可任意比附条文,滥施职权,而操觚者,有动辄得咎之虞。”上月通过审查的稿件,这个月也许就要查禁;国民政府行政院的新闻审查机构通过的稿件,也许国民党中宣部就认定其“反动”,再加上从由中共领导的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以各种方式进入国统区的大量报刊、图书均被视为“反动宣传品”。所以,国民党政权各新闻审查机构对于报刊书籍及广播电台的追惩行为极为频繁和严厉。
据不完全统计,从1929年至1936年,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各处室查禁了所谓“普罗文艺”书籍309种。国民党长沙市党务整理委员会于1931年9月查禁了228种报纸、刊物和书籍。据北平公安局统计,从1931年11月30日至1932年2月24日?中缺1931年12月27日至1932年1月3日?的短短69天里,由于邮电检查员“扣留销毁”的“有关时局平信及电报,并宣传共产党的各种反动刊物、报纸”即达7280种。1934年2月19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奉令“派员挨户至各新书店,查禁书籍至百四十九种之多、牵涉书店二十五家。”社会科学书籍为查禁重点,仅依国民党中宣部文件统计,1929年至1931年间,共查禁364种,1932年共查禁65种,1933年共查禁和通令查扣52种,1934年共查禁101种,1935年共查禁和查扣70种。1936年11月至1937年6月,遭国民政府查禁的报刊也有《救国半月刊》、《生活知识》、《读书生活》等130余种。这些刊物被查禁后,均被焚毁。据称,1927年4月至1937年7月10年间,被国民党政权各检查机构查禁的社会科学书刊达到1028种、进步文艺书刊458种。其罪名是:“含有反动意识”、“攻击党政当局”、“挑拨阶级斗争”、“宣传共产主义”、“不妥”、“欠妥”、“鼓吹抗日”、“普罗文艺”、“左倾”、“言论反动”、“妖言惑众”、“讥评政府”等等。针对这种文化专制主义行径,鲁迅先生曾愤慨地说:“他们的嘴就是法律,无理可说。……一切刊物,除胡说八道的官办东西和帮闲凑趣的‘文学’杂志而外,较好?的?都要压迫得奄奄无生气的。”
抗战时期,国民党政权各级新闻机关在抗战的藉口下更加变本加厉地摧残着舆论界。1938年1月至1941年6月,国民党中宣部、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先后通令查禁的书刊有961种。1941年4月28日,查封了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救亡日报》、《全民抗战》等5种报刊、生活书店及在各地的48个分店、读书生活社、新知书店等新闻出版发行单位。随后,《学习生活》、《新闻记者》、《国民公议》等几十种报刊被查封。国际新闻社总社被缴销营业证,工作人员被迫由桂林去香港。全民通讯社亦遭查封。1942年,又封闭了《世界知识》等500余种报刊。这种对于报刊、出版社的追惩制,使全国报刊数量锐减下去。1939年,全国有报刊1031家,而1940年11月在大后方获准发行报刊只有273家,这其中绝大多数又是亲国民党的和消遣、娱乐性的刊物。
抗战结束后,战争中煎熬八年的中国人,渴望着和平与民主的建国道路,中共政治越来越深入人心。在舆论界,“亲共的昂首天外,气概不可一世;反共的报纸反而深感荒漠呼声,得不到回声的孤寂”。而许多报纸则“以悲观灰色为超然,以无所是非为公正”,导致国民政府“内外交谪”,民心渐失。这种状况,使国民党上层极为苦恼与恐慌。随着政治和军事的节节败退,国民党对舆论控制愈来愈严厉,愈来愈苛刻。不但在北平出版的中共三日刊《解放》被查禁,1945年9月至1946年8月,被国民政府查封及遭迫害的报刊达724家。从1946年1月到8月,仅北平、天津、上海、昆明、广州就有249家报纸、刊物、民营电台被封。1947年2月4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绥靖区政务委员会发出密电,指示各级机关“以各种技术打击一切反动之流行及散布。”随后,民盟机关报《民主报》(重庆)和《民主星期刊》(桂林)被加以“中共传声筒”罪名宣布停刊。2月28日,国民党军队残酷镇压台湾“二·二八”起义后,封闭台湾报刊54家。5月24日,上海《文汇报》、《联合晚闻》、《新民报晚刊》等被勒令停刊。7月,国民政府以“为匪张目”、“反对戡乱”等罪名,继续查封民营报刊。连鼓吹“第三条道路”的《观察》周刊,也被加以“违反动员戡乱政策”的罪名而查封。1948年,全国有19家报刊被查封,12家报社、通讯社受到警告或停刊处分。
审查制加追惩制的舆论箝制,对于本就羸弱的中国舆论界来说,无疑是两道致命枷锁。它严重摧残了新闻舆论工具,扭曲了公正的舆论导向,强化了舆论环境的“党化”色彩,造成了全国各大报纸“社论千篇一律,新闻由中央社统一发布,都‘大同小异’”的千报一声、万刊一音的舆论表象一律的局面。对重大信息资源的长期单向取舍,严重阻碍着国民党政权对于中国历史走向的有效审视。但从短期效应看,这种舆论环境对于国民党的“一党专政”统治是有利的。于是,为完善对舆论的箝制程序,使所有的舆论机构彻底成为国民党的“御用工具”和传声筒,在对舆论工具实施审查、追惩手法之外,国民党政权还将以践踏法律为特征的特务手段也引进了舆论管理,致使国统区舆论界不仅遭受到野蛮摧残,而且还被渗入了现代法西斯主义的血腥味道。
(摘自《毁灭的种子:国民政府时期意识管制分析》,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版,定价:10?10元。社址:西安长安路南段376号,邮编:7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