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本身需要大量成本,例如管制机构的设立、人员经费、制定管制规则、实施管制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衍生成本。
首先,带来收入的再分配。
比如办一个企业,原本只要注册就行了,但现在必须先得到政府部门批准。我办这个企业一年可以赚100万,得到你批准还是赚100万。但是,为了得到你的批准,我必须贿赂你,还得额外“投资”50万。
收入再分配会带来效率损失。为了贿赂你,我得花多少时间和精力啊!这里面的交易成本太高了。如果可以直接用钱买你这个权力,还算是好的,但你怕人家抓住,所以还得搞好多名堂来掩盖贿赂行为。
比方说我是生产汽车零部件的,用汽车零部件怎么贿赂你啊?给现金你又害怕,怎么办呢?办个桑拿浴吧,然后经常请你去洗桑拿。这样创造出各种各样变相的贿赂手段,成本进一步增大了,我用在事业上的时间就更少了。
我们可以将由政府管制所造成的这些成本分为两类,一类叫“固定成本”,是一次性的费用;另外一类是每年都得交的成本,类似于可变成本,例如管制者每年都要“年检”。这两部分成本一部分表现为资源、现金形式,另一部分是时间形式。两部分的损失都很大,其中时间的损失可能更大。
现实中管制成本究竟多高?有一个事例可见一斑。北京市科委确定了一个软科学课题,研究北京的投资环境,课题经费80万。研究部主任把这件事交给两个年轻人,说你们去注册一个公司吧,注册完公司你们就知道北京的投资环境如何了。结果半年下来,报告主任说80万已经花完了,公司还没注册下来。
我听香港投资家讲,如果他们来大陆投资500万,大概要准备200~300万打通关系,真正用于投资企业的钱就少多了。
各国经验表明,只要存在政府管制,腐败问题就会随之而来。这是因为腐败主要是权力造成的,管制为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政府获得权力之后,这些权力最初的目的和它的使用方式可能完全不一样。好比说我们授予管制者权力,本是出于非常善良的目的,希望它维持市场秩序。但是管制者有了这种权力之后,由于这种权力带着租金,别人必然会来寻租,就会形成一种钱权交易。
为什么会有贿赂行为?权力在你手里可能分文不值,因为你不能直接使用这部分权力。现在我送你1000万,拿到这个权力后,我可以捞2000万,也就是说,这个权在我手里值2000万,除去贿赂成本我还可以赚1000万。
权钱交易对贿赂者和被贿赂者来讲是“帕累托改进”,但对整个社会来讲是一种损失。譬如有人能用这个权力创造3000万、4000万,但他们的贿赂渠道不畅通,得不到这个权力,这样,社会资源当然没有用好。
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不同之处在于,官员追求自己的利益,并没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诱导他,使得官员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变成对社会利益的追求,因此官员们利用管制权力谋取自己的私利,就容易构成社会的净损失。
管制与腐败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的关系,而是一个几何级数的关系。
第一,权力具有互补性,也就是说一种权力的使用价值依赖于另外一种权力的使用价值。比如你只有批准左鞋的权力,也许没人贿赂你,因为只生产左鞋没有什么用。但如果你既有批准生产左鞋的权力,又有批准生产右鞋的权力,那你受贿赂的机率就大多了,因为从你这拿到的权力更值钱了。
第二,权力越大,监督成本就越大。好比说管制者只有审批土地的权力,那么大家都盯着土地的审批。但如果管制者同时又有审批出租车的权力,还有合资项目的权力,那么对老百姓来讲就眼花缭乱了,人们很难弄清楚管制者这么多权力使用得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
为了防范管制中的腐败,政府事先一般都会制定若干规章制度。比方说审批权不能在一家转,而要经过几道关口,涉及更多部门,免得权力集中,容易被人滥用。据说,深圳海关的工作人员上哪一个岗要抓阄决定。因为固定上一个岗,你就可能事先跟不法分子约好,搞走私,另外还规定上岗以后不能打电话等等。
发现了腐败嫌疑分子,政府要去弄清来龙去脉,搞清楚贪污多少、受贿多少、挪用多少。
这些反腐败成本,包括事前的防范成本,事中的监督、制约成本,如查账啊什么的,以及事后的处理成本,最后落在两部分人身上,一部分是“消费”管制规则的人,另一部分是社会公众。无论哪一部分,都是社会福利的巨大损失。
管制导致信誉机制丧失(见《万科》总361期“信誉机制与政府管制”一文),也会增加交易成本。本来我和客户之间的合同可以很简单。现在管制破坏了信誉,我们不得不签订一个非常复杂的合同,再加上可能发生的法律的诉讼成本,交易成本一下子增加不少。
宝洁公司曾经谈到,在其他国家做生意,他们最重要的事就是开拓市场,但在中国,他们不得不成立一个非常庞大的“打假队”,由一名副总亲自主管,专门对付假冒伪劣。
由此导致国家声誉受损的成本也不可忽视。类似宝洁公司的情况,假如国外公司知道了,本来准备到中国来投资的,现在可能不投了。
值得警戒的是,管制太多并消灭了信誉机制后,往往要靠不断地强化管制来维持经济运行,因此管制成本有可能呈现几何级数式的扩大。
当被管制者变成了既得利益者,他会以维护社会利益的名义要求政府不断加强管制,来保护自己。这些法定垄断者没有挑战者,没有监督者,不会受到威胁。尽管他们的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不兼容,却会编出好多说法,证明市场是多么的不完善,管制是多么的好,多么的重要,糊弄老百姓。所以管制的自我膨胀是很自然的。
弗里德曼以前讲过,印度那些大商人老告诉政府,竞争不好,垄断好,看起来头头是道,实际上是竞争对他不好。
管制者会从供给一方推动管制的膨胀。施蒂格勒曾经分析过“管制俘虏理论(capture theory)”,证明管理者和被管制者到最后,本身变成了管制的既得利益,他们总是会找到更多的借口,建立起更多的规则,利用政府赋予的合法权力来创造出更多的管制来。仅这一条就使得管制完全变了味。
这里我顺带说一下,就是好多地方政府,名为保护“地方利益”,实际上保护的不是地方利益,而是地方官员利益,顶多是地方某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利益。武汉市人买桑塔纳车要多付几万元,据说是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其实是保护了地方一部分生产者的利益,并以损害了地方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
(摘自《2002白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定价:32.80元。社址:西安市南郊吴家坟,邮编:71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