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无疑是件很愉快的事,可是喝醉酒就完全是另外一件事了。
你大醉之后,第二天醒来时,通常都不在杨柳岸,也没有晓风残月。
你大醉之后醒来时,通常都只会觉得你的脑袋比平常大了五六倍,而且痛得要命,尤其是在第一次喝醉的时候更要命。
我有过这种经验。
那时候我在念“淡江”(校名),在淡水,几个同学忽然提议要喝酒,于是大家就想法子去“找”了几瓶酒回来。
大概有五六个人,找来了七八瓶酒,中国酒、外国酒、红露酒、乌梅酒、老米酒,杂七杂八的一大堆酒,买了一点鸭头、鸡脚、花生米、豆腐干,先在一个住在淡水的同学用一百二十块钱一个月租来的一间小破屋子里喝,喝到差不多了,阵地就转移到淡水海边的防波堤上去。不是杨柳岸,是防波堤。
那天也没有月,只有星——繁星。
大家提着酒瓶,躺在凉冰冰的水泥堤上,躺在亮晶晶的星光下,听海风吹动波浪,听海涛轻拍堤岸,你把酒瓶传给他,他喝一口,他把酒瓶递给我,我喝一口,又喝了一轮之后,大家就开始比赛放屁,谁放不出就要罚一大口。
随时都能够把屁放出来绝不是件容易的事,身怀这种“绝技”的只有一个人,他说放就放,绝对没有一点拖泥带水的情况发生。
所以他拼命放屁,我们只有拼命喝酒。
那天大家真是喝得痛快得要命,所以第二天就难受得要命。
可是现在想起来,难受的感觉已经连一点都没有了,那种欢乐和友情,那一夜的海浪和繁星,却好像已经被小李的飞刀刻在心里,刻得好深好深。
开始写武侠,就开始赚钱了,一个人如果能只赚钱而不花钱,当然是令人想不佩服都不行的,不幸的是,这种人并不多,所以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还能活得很快乐。
那时候武侠小学还是薄薄的一本,笔快的人,三四天就可以写一本,每本的稿费从五百元到三千元不等,我爬到三千元的时候,还是一九六?年的夏天,赚钱真是赚得愉快极了。
赚得愉快,花得当然也要愉快。
那时候台北市灯红酒绿的地方虽然远不及现在普遍,但却已足够让一个初入花花世界的年轻人痛痛快快地把钱花得精光了。
一九六一年左右,台北市的酒家虽然已有不少,年轻人去的却不多。
上酒家一定要呼朋唤友,成群结党,喝得才痛快,上舞厅就方便多了。
最早的时候,台北的舞厅还只有一家“华侨俱乐部”,所以每天晚上“华侨”门口的私家三轮车都排成长龙,等着恩客带小姐出来兜风之后再去吃宵夜。
其实那些三轮车大多数都不是“私家”的,只不过装潢得漂亮一点,充当一些死要面子的“大亨”们故作有车状而已。就算“大亨”做不成,做做“大头”也有趣得很。
要出去玩,本来就是要时常当当大头的。
那时候我居然也俨然大头,登堂入室了。
我本来也是个喝酒的人,而且喝得很多,跟很多酒界中的名人大将都喝过酒,而且拼过酒。
喝酒有名的人,未必真的能喝,有的以酒龄胜,有的以慢酒胜,还有的只不过徒拥虚名而已。
千金易得,一将难求,喝酒的人虽多,真正能称为大将的,却没有几个。
我最佩服的还是陈定山和卜少夫两位。
我第一次陪定公喝酒的时候,定公已经八十六岁了,仍然健饮健谈,谈笑风生,喝掉大半瓶白兰地后仍可提笔作画,一笔字更是写得清丽娟秀,妩媚入骨。
他的夫人十云女士,自己虽然滴酒不喝,对定公喝酒却只有照顾,而无啰嗦,中国女性所有的美丽,我几乎都在她身上看到了。
被大家公称为“二哥”的卜少夫先生,如今已七十有七,可是一套白西服穿得笔挺时,风采依然不输少年。
二哥喝起酒来更厉害,从中午喝到午夜,从午夜喝到天亮,要是有谁想溜走,被他一把抓住,只有乖乖地自罚一杯。
数十年来,港台两地,喝酒被他放倒的英雄好汉,也不知有多少了,二哥的腰杆却仍然笔挺如故,信乃人中之杰,也令人不得不佩服。
我常常认为,一个人如果还能吃得下、喝得下,就是个有福气的人。
现在我已经连一滴酒都不能喝了,我不喝酒,倒不是因为怕死,而是因为一喝下去之后,那样子实在可怕。
我第四次因为不听医生的话又住进医院时,护士小姐们听说我“又来了”,大家集体来看我,而且说准备要送一个“最佳勇气奖”。
这个奖我却实在不敢要了。
不喝酒之后,别的倒也没什么,只不过觉得日子变得长了些,朋友却好像变得少了些。
平时常常到家里来的朋友,如今都说:“那小子不喝酒了,去了也没意思,又不能两个人面对面地坐着干瞪眼。”
我还有一个做电脑的朋友说得更妙:
“以前一看见古龙能喝酒就害怕,更怕被他灌醉,简直不敢找他吃饭,现在他不喝了,找他吃饭好像也变得没意思了。”
现在我也懂了,人生中有很多事都是这样子的,一个人只要还活着,就要学会懂得这些事。他活得才会比较快乐一点。
(摘自《谁来跟我干杯》,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1月版,定价:11:00元。社址:天津和平区张自忠路189号,邮编:3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