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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即便在网络世界也要受法律法规约束
2012-06-01 14:33:19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柴  野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国外如何治理网络谣言③

网络世界也受法律约束

  今年4月,德国警方在调查一起强奸杀人案期间,从德国东部奥里希小镇带走一名17岁青年。事后网上谣言四起,认定这位青年就是强奸杀人犯。于是不少人“自发”组织起来,到警察局示威,要求严惩凶手的声势异常凶猛。德警方经调查,确认这是一起当地居民在网上传谣,并号召围攻警察局的事件。根据德国相关法律,传播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将受到民事或刑事法律追究。德警方已经对这个网上传谣主犯启动法律程序。此事引起德国各界的关注,因为近来在德国频频发生通过“脸谱”一类网络工具传播谣言,煽动聚众闹事事件。

  据记者了解,德国政府重视网络监管,认为政府不能放弃对互联网使用的限制。国家必须为信息的公开性提供各种保障,使互联网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但同时也必须重视衡量利弊,如果国家认为,某种权利更重要时,比如保护青少年比保护言论自由更重要,就可以对某些言论进行一定的限制。几年前,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多媒体法》,它涉及到有关互联网的方方面面,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保护个人隐私、数字签名、网络犯罪到保护未成人等等。根据《多媒体法》,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限制特定出版物的传播,违反者将受到处罚。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德国某论坛经营者在其管理的论坛上发表了不利于他人的言论,而被告上法庭。汉堡州级法院民事法庭根据《多媒体法》有关条款,判定论坛经营者败诉,因为上述法律明文规定,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原则上,而且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要对发表在其论坛上的内容负责任。法院认为,由于侵权言论是通过互联网论坛公布于众的,所以论坛经营者作为侵权者必须为传播这些言论负责。

  在德国,互联网对“不适宜内容”的管制由内政部负责。根据《刑法》、《多媒体法》、《商业法》、《青少年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该部门对互联网的内容进行监控和调查,对有悖者提起诉讼。管制的对象是互联网上的非法行为,主要指的是煽动极端的言行,包括纳粹主义、恐怖主义、种族歧视、暴力以及儿童色情等黄色内容。制作或传播这些网页将受到严厉处罚,对于传播黄色内容的网吧或个人,最高将处以15年的监禁。联邦危害青少年媒体检查处是德国内政部具体负责媒体管制的机构。自2003年起,已有上千个媒体被检查处列为青少年不宜接触的媒体。德国联邦内政部还调集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成立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中心,为警方通过网络开展调查和采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侦局24小时系统地跟踪、分析互联网上的可疑情况。

  德国的互联网普及率很高。网络的盛行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带来了网络谣言等社会问题。在德国电视台有一栏电视模拟法庭节目,这里演播的大部分案例都来自于社会真实生活。最多的案件纠纷就是网上造谣诽谤。此台节目告诉观众,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言论无所约束,即使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人们也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也要遵守网络世界的规则和底线,否则将受到惩戒。(光明日报驻柏林记者 柴 野 光明日报柏林4月19日电)

[责任编辑:周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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