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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返奥运历程大解密
2012-06-11 17:32:36 来源:中华读书报 罗京生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新形势与四个方案

  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美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呼吁两岸结束敌对状态,尽早实现“三通”,号召全国人民包括台湾人民在内共同为实现中国的统一大业而努力。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为中国重返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提供了新的有利条件。

  1月17日,中国中央政府批准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之外,成立“中国奥委会”。2月20日,中国奥委会正式向国际奥委会递交了入会申请。申请书全文如下:

  申请书

  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勋爵

  主席先生:

  中国奥委会是在全中国领导和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的国家奥委会。我们仅代表本会向国际奥委会申请给予承认。

  本会将遵守国际奥委会章程和规则。随函附上本会的章程的执委会名单各一份,供参考。

  但是,台湾问题仍然是横亘在中国重返国际奥委会之途的一座大山,能否跨越这座大山,是中国能否顺利重返国际奥委会的关键所在。

  曾在国家体委国际司国际组织处工作、后来担任过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的张清说:“当时我们研究的最大热点就是如何解决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台湾问题。因为经过这些年与国际体育组织之间的相互沟通、解,我们基本认识到我们‘有蒋无我,有我无蒋’的政策显得有些过激,国际奥委会的绝大多数委员也认为,我们应该进来,但台湾也不应该出去。认识到这一问题之后,我们的任务就是找到一个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模式,而不让‘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的局面出现。为此,我们大会小会不知讨论了多少次,有时还把外交部等有关部委负责国际组织的专家请来,或者我们拜访。”

  讨论的结果是两份请示报告,一份是1979年1月15日,国家体委与外交部联合上报的《关于恢复我在国际奥委会中合法权利的请示》,另一份是同年2月26日国家体委、外交部和中央对台办三家联合上报的《关于争取国际奥委会解决我代表权问题的方案的请示》。

  在短短不到两个月中,国家体委为何要就同一问题两次请示中央和国务院?因为就在第一次报告递交后,中国政府关于国际组织中对台工作的方针又有了重大变化。中央批准了对台工作新方针:即对“蒋帮”的提法改为“台湾当局”,在国际组织中“驱蒋”的提法改为“撤消台湾当局会籍或会员资格”。同时,在一些非政府性的国际机构中,除了全国性的席位由我有关机构占有外,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不同规定,可以允许台湾非政府机构作为中国有关机关的分支参加,或允许其作为非全国性的机构参加,名称可以是“中国×机构台湾分会”或“中国台湾×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冠以“ROC”(“中华民国”)或单独使用“台湾”的名称。

  根据中央对台工作新精神,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在2月26日提交的(79)体外字15号《请示》中,就如何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利问题提出4个具体方案:

  第一方案:首先争取国际奥委会通过的决议草案是:“国际奥委会在第81届全体会议决定在中国只承认一个国家奥委会,即会址设在北京的中国奥委会,;与此同时,会议注意到,中国奥委会从台湾的现状出发已明确表示,中国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代表团将包括台湾运动员,其由中国奥委会和台湾的体育组织商定。”

  第二方案:如果第一方案通不过,可争取通过第二方案。第二方案除表明只承认会址在北京的中国奥委会外,还:“考虑到台湾的现状,经中国奥委会同意,特许台湾运动员以中国奥委会台湾分会名义单独组成代表队参加奥运会比赛。”

  第三方案:必要时我拟表示:作为临时措施,我会以中国奥委会参加国际奥委会,同时特许台湾以中国奥委会台湾分会的名义参加国际奥委会。

  上述第二、三方案的前提是:1.台湾必须使用中国奥委会台湾分会的名称;2.不得使用伪“国旗”;3.不得使用伪“国歌”。

  第四方案:如前述三个方案均争取不成,一时恢复我合法权利有很大困难,为避免让台湾窃据我席位的状况继续下去,我争取先行撤消对台湾的承认,我们暂时也可不进去。此做法可为我下一步恢复合法权利创造条件。

  两份《请示》,中央都很快做了批复。第一份《请示》的批复是在两天之后(1月17日),第二份《请示》的批复是在3月2日。

[责任编辑: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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